关于做好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17日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校:
为做好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深入实施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管理,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监督,以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安全、有序、和谐、公平,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招生院校基本信息(全称、层次、办学类型等)、年度招生计划及学费标准、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公示办法等,并适时向社会公布。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高校依据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为便于安排院校在我省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请各招生院校将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纸介质于2012年12月10日前寄送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同时发送一份电子文档(Email:liuyw@hebeea.edu.cn)。
二、招生计划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所有院校的所有艺术类专业均须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河北省从2013年开始,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文科、理科,按文理综合分科类编列。鼓励院校按专业类招生。
三、专业考试形式和类别
所有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按艺术类报名并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两种形式,一是河北省内高校联合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联考),二是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1. 联考。我省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业实行联考。
⑴美术类。考试科目色彩(100分)、素描(100分)和速写(100分),满分300分。考生报考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美术类专业联考。美术类专业联考所涉及的专业名称见附件1
其中摄影、照明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等本科专业和多媒体设计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等专科专业是否按美术类专业招生以招生院校公布为准。
⑵音乐类。考试内容为专项考试(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考试)(150分)、乐理考试(15分)、音乐素质考试(听音15分,视唱20分),满分为200分。考生报考对声乐、器乐专项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音乐类专业联考。音乐类专业联考所涉及的专业名称见附件1
⑶舞蹈类。考试内容为专项考试(150分)、即兴舞蹈(30分)和节奏考试(20分),满分为200分。考生报考对舞蹈专项有要求且符合教育部艺术类专业设置规定的专业均应参加舞蹈类专业联考。舞蹈类专业联考所涉及的专业名称见附件1
以上⑴至⑶所包含的专业如与教育部要求不一致的,执行教育部规定。
2. 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本科一、二批次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联考未涉及的艺术类本、专科专业(编导类、播音主持类、书法类、表演类等专业),经我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可组织校考。其中我省联考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须在我省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对于我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艺术类专业,如学校有特殊选拔要求,不需要我省相应类别专业联考合格直接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须在20121215日前报我省,经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四、专业考试安排
我省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联考由河北师范大学组织实施,美术类专业考试时间为20121230;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20131月份进行。
具体要求见“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院校进行校考的专业,其考试时间、地点由院校负责通知考生。
五、校考有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规定,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我省联考未涉及的专业考试。
河北周边省份及京、津的本科一、二批次院校一般不安排在河北设立校考点。其它省份本科一、二批次院校有特殊情况确需在河北设置校考点的,须登录“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系统”(网址:http://121.28.160.52/用户名为“院校国标代码”,初始密码为“院校国标代码”+数字“0”)详细填写专业校考科目及申请考试时间,待我省审核通过后,依据系统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于20121215日前寄送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3. 经同意在河北省设点的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河北考生只有在河北考点参加考试的成绩有效,对在其他点参加考试的成绩不予承认。
4. 经同意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院校,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河北校考点只允许河北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点考试。
5. 对不在我省设立校考点的校考院校,须登录“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管理系统”(网址:http://121.28.160.52/用户名为“院校国标代码”,初始密码为“院校国标代码”+数字“0”)详细填写专业校考科目,待我省审核通过后,依据系统打印申请表,加盖公章于20121215前寄送到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6. 按教育部规定,对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成绩,对不按上述规定配备人员的院校,将取消其设点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也不予备案。
7. 由于我省考点容量有限,除往年在我省设立校考点的院校外,原则上不再接纳新的院校在河北省设点。
8. 经同意在我省设立校考点的院校,若完不成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则将艺术类专业计划直接转为普通文理科专业,不允许调出。对去年在河北省只招收艺术类专业的院校,今年将不允许在我省设立校考点。
9. 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院校,2013年在我省投放的美术类专业计划原则上不应少于30人,录取时我院将进行核查,计划数减少的院校将取消2014年及以后在河北省设立校考点的资格。
六、专业考试成绩使用
1. 所有艺术类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影视表演、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除外)、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及省内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录取时必须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省外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属我省联考类别涉及到的,建议录取时使用河北省专业联考成绩。
2. 院校进行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我省联考涉及到的,须在相应类别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的基础上采用院校校考成绩;对于我省联考涉及不到的专业,直接采用院校校考成绩。
3. 201328前公布各类专业联考成绩并确定专业联考合格标准,不再单独发放专业省联考合格证。届时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考生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hebtu.edu.cn/zsw/)查询联考成绩。
4. 校考专业的合格标准由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自行确定,确定合格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4倍。测试院校负责通知考生专业成绩,并将合格考生信息于2013年4月10日前上传(上传办法另行通知),数据库结构见附件2。学校在上传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成功后,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一份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我院备案。
5. 按教育部规定,高等学校按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招生的,考生美术类专业省联考的最低合格要求为3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180分。
七、文化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艺术文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外语和文科综合,艺术理考生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满分均为300分,四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八、填报志愿
艺术类专业考生填报志愿分批次进行,具体填报办法详见《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另发)。
批艺术类校考专业设一志愿、二志愿,二志愿我省不统一组织志愿征集,由缺额院校进行志愿征集,一志愿和院校征集的二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他艺术类专业志愿设置如下:
本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二志愿均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独立学院、民办院校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专科提前批设一志愿和二志愿,二志愿实行征集方式。一志愿录取后,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一志愿和征集的二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平行的五个院校志愿不得跨类填报。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文(理)科专业志愿。
九、录取
高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相应专业考试合格。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按教育部规定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我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投档规则
⑴使用河北省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投档。
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提出。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按我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录取规则与我省投档规则不同的,经招生院校申请,投档比例可不受招生计划120%的限制。
录取规则由招生院校根据学校实际制定。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投档规则向招生院校投档后,招生院校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⑵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将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为院校确定的控制线),全部投档给考生报考院校,由院校择优录取。其中报考我省联考涉及到的校考专业还须相应类别的专业联考合格(美术类本科专业须我省美术类专业联考本科合格)。
招生院校在网上录取结束之前,请按附件3要求将本校今年艺术招生录取情况传真至我办(含录取规则、各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及退档考生名单等),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具体投档录取时间及相关要求按河北省有关文件执行。
十、违规处理
1. 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联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学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有关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一、相关要求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报名点,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操作办法和要求,切实做好考生报考咨询和报名指导工作。各有关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河北省的相关规定,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密切配合,圆满完成2013年的招生工作。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俊山 刘业炜
联系电话:(031166007035 66007005 66007034(传真)
   地址: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1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邮编:050091
 
附件:1.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联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3. 2013年在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信息反馈表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
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联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
及专业名称
 
1.美术类专业联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专科专业
本科专业
专业代码(国标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国标码)
专业名称
670101
艺术设计
050404
绘画
670102
产品造型设计
050405
雕塑
670103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050406
美术学
670104
电脑艺术设计
050407
艺术设计学
670105
人物形象设计
050408
艺术设计
670106
装潢艺术设计
0504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670118
美术
050416
摄影
670119
舞台艺术设计
050426
照明艺术
670107
装饰艺术设计
050418
动画
670108
雕塑艺术设计
050427
会展艺术与技术
670109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080303
工业设计
670110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080701
建筑学 
670111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050303
广告学
670112
广告设计与制作
081406
服装设计与工程 
670113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040329
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
670114
应用艺术设计  
040330
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
670115
陶瓷艺术设计 
080623
数字媒体艺术   
670116
广告与会展 
080708
景观建筑设计
6701
艺术设计类
080208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670305
影视动画   
050429
中国画
670306
影视广告
050430
公共艺术
670330
电视摄像 
 
 
670331
摄影                                          
 
 
670302
摄影摄像技术  
 
 
670304
影视多媒体技术
 
 
560105
环境艺术设计  
 
 
610204
服装设计
 
 
610206
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
 
 
660210
美术教育  
 
 
 
 
 
 
2.音乐类专业联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专科专业
本科专业
专业代码(国标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国标码)
专业名称
670202
音乐表演 
050401
音乐学
670210
乐器维修技术
0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670211
钢琴调律
050403
音乐表演
670214
钢琴伴奏 
050417
录音艺术
670303
音像技术
050428
音乐科技与艺术     
670332
作曲技术
 
 
 
 
 
 
3.舞蹈类专业联考涉及到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专科专业
本科专业
专业代码(国标码)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国标码)
专业名称
670203
舞蹈表演 
050409
舞蹈学
 
 
050410
舞蹈编导 
 
以上13所包含的专业如与教育部要求不一致的,执行教育部规定。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学校代码)+YS.DBF
编号
信息项名称
类型
宽度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目说明
1
KSH
C
14
考生号
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统一编制
2
XM
C
24
姓名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3
XBDM
C
1
性别代码
1男,2女
4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左对齐,不允许为空
5
BYXXMC
C
20
毕业学校名称
考生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6
YXDM
C
5
院校代码
专业考试学校代码,采用部标
7
YXMC
C
40
院校名称
专业考试学校名称,采用部标
8
CCDM
C
1
层次代码
1本科,2高职(专科)
9
ZYDM
C
6
专业代码
考生报考专业代码,采用部标
10
ZYMC
C
30
专业名称
考生报考专业名称,采用部标
11
YXSKCSF
N
7,3
院校术科测试分
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12
YXZYMC
N
4
院校专业名次
院校专业成绩排名
13
YXKSDD
C
30
院校考试地点
院校专业考试地点
14
BZ
C
60
备注
其他说明内容

附件3
          (院校)2013年在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信息反馈表
填 表 人
 
办公或录取现场电话
 
移动电话
 
录取专业
计划数
录取数
综合成绩
录取文化课成绩
录取专业课成绩
最高分
最低分
最高分
最低分
最高分
最低分
 
 
 
 
 
 
 
 
 
 
 
 
 
 
 
 
 
 
 
 
 
 
 
 
 
 
 
 
 
 
 
 
 
 
 
 
录 取 规 则
(分科类、详细填写)
退档考生名单
 
注:1.招生院校在网上录取结束前,须参照此表将贵校艺术招生录取信息(打印盖章)传真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2.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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