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教育局石油分局:
现就2012年医疗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1、2012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未刷卡门诊医疗费、局外转诊医疗费用。
2、异地居住人员发生的异地就医的医疗费。
二、报销截止时间
2012年12月10日作为本次报销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以后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必须马上到社保所登记。
三、注意事项
1、报销时请带齐医疗IC卡等资料。
2、住院费用报销手续要齐全(出院证、发票、用药明细,局外的要有转诊单,北京、天津、石家庄三地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身份证号)。
3、参保人员需报销的医疗费可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集或本人直接送交社保所。
请参保人员相互转告。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责任自负。
科教社保所(研究院社保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