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作者: 来源:教育部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一、说明

1、为贯彻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学校的具体实施,是国家对学生体质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
3、本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教育手段,是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标准。
4、本标准将测试对象划分为以下组别:小学一、二年级为一组,三、四年级为一组,五、六年级为一组,初、高中每年级各为一组,大学为一组。小学一、二年级组和三、四年级组测试项目分为三类,身高、体重为必测项目,其他二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小学五、六年级组,初、高中各组,大学组测试项目均为五类,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必测项目,其他三类测试项目各选测一项。选测项目每年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在测试前两个月确定并公布。选测项目原则上每年不得重复。
5、学校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本标准的测试,本标准的测试方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解读》(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
6、本标准各评价指标的得分之和为本标准的最后得分,满分为100分。根据最后得分评定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分—89分为良好, 60分—74分为及格,5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每学年评定一次,按评定等级记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见附表1-5)。学生毕业时体质健康标准的成绩和等级,按毕业当年得分和其他学年平均得分各占50%之和进行评定。因病或残疾免予执行本标准的学生,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见附表6)。
(七)本标准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与分值
 

 

年级
评价指标(
分值
备注
小学一、
二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20
必    测
坐位体前屈、投沙包
40
选测一项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踢毽子
40
选测一项
小学三、
四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20
必    测
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掷实心球
40
选测一项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
40
选测一项
小学五、
六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
10
必    测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必    测
400米跑(50米×8往返跑)、台阶试验
30
选测一项
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握力体重指数、掷实心球
20
选测一项
50米跑(25米×2往返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颠球、排球垫球
20
选测一项
初中
高中
大学
身高标准体重
10
必    测
肺活量体重指数
20
必    测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台阶试验
30
选测一项
坐位体前屈、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掷实心球、握力体重指数
20
选测一项
50米跑、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排球垫球
20
选测一项
 
 
注:1、身高标准体重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肺活量,握力体重指数测试项目为握力。
2、总分计算方法:单个测试项的值对应标准中的得分x上表中各项对应的分值/100,为该项的权重分数;各测试项权重分数的和为总分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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