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学校音乐教学工作,思想正派,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文化素养,能够全面履行“育人”职责。
二、关心爱护学生,能够为人师表。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音乐教育教学理论,勤奋工作,勇于开拓,积极探索。
三、认真钻研教材,按照新课标的要求对学生进行音乐学科知识的传授、音乐技巧的训练和音乐素养的熏陶,做到发音正确,练声规范,班级整体水平较高。
四、认真做好教学组织工作,保证课堂教学秩序和效率。完成所教年级的教学任务,并结合音乐学科的特点进行思想教育。
五、自觉更新文艺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声乐、器乐或舞蹈及编导、创作、鉴赏等较全面的知识和技能。能以新的教学理念指导教学,认真上课、备课、讲课。
六、认真选拔和培养音乐特长学生,适当组建音乐兴趣小组。教学中要选择内容健康、生动活泼、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作品为教材。训练要有计划、有目的、有要求和记录。
六、负责组织学校师生积极开展各种文艺活动,教会学生跳集体舞,教会学生唱国歌、校歌。要做到全体师生会唱歌,校内有歌声,课前、课间有歌声,班班有歌声。
七、负责组织全校性的文艺汇演,负责对各班的文艺活动进行指导。
八、负责布置音乐教室,音乐教室要有特色和艺术,随时保持音乐教室的整洁。
九、负责音乐教室、音乐器材室的环境卫生和财产保管工作。有关音乐教具、挂图、器材要精心爱护,严加保管,充分利用,做到勤俭节约。
十、认真辅导所任年级和班级文艺委员开展年级、班级的文艺活动,活跃学生文艺生活,普及和提高学生的音乐鉴赏水平,积极开展和认真组织好第二课堂活动。
十一、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组织的各种教学、教研、培训、优质课等活动,每学期上研究课1节以上(必须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上交教学论文1篇,按时交教学计划、总结。
十二、自觉接受教导处的音乐教学检查与考核,按时完成学校领导交给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