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分局所属各学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进一步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住房中心自2016年10月起开通公积金委托提取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委托提取范围
1.符合连续提取条件的购房提取
2.物业费提取
3.偿还贷款本息提取
二、办理流程
各校职工到本校核销员处签订《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委托书第一联上报石油分局计财科,第二联职工本人留存。各校核销员收齐本校委托书第一联后,填制“2016年石油分局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填报情况汇总表”(此表一式2份,学校核销员留存1份,报计财科1份),附在本校委托书第一联前,装订成册后报分局计财科。
三、几点说明
1.提取委托书签订后,每年符合上述提取条件的职工可实现不再填写《提取申请表》,汇缴单位管理员每年度直接办理提取手续。
2. 提取协议作废方法:如提取委托书签订后,职工在某个时期不愿继续提取,则职工本人需要到分局计财科在原签订的提取委托书上注明委托协议作废。
3.购房首次提取、销户提取仍需要填写提取申请表。单位管理员可每月办理首次提取时询问职工是否签订委托书。
4.符合连续提取条件的购房提取,分局每年3月份集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物业费提取每年的11、12月份办理,提取金额另行通知;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提取月份。
5.各校即日起可到分局3楼会计核算中心领取委托书。
6.委托书上报时间:
石油分局计财科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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