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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教育扶贫领域“三项重点工作”几个具体问题整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5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认真贯彻“全市落实省教育扶贫专项治理核查意见整改推进会”精神,强势推进教育扶贫领域“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力争2018年圆满实现全面改薄工作的完美收官,实现营养改善计划的科学均衡,实现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的精准到位,现就教育扶贫领域几个具体问题的整改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全面改薄工作

1、加快工程质量进度。2018年是全面改薄的收官之年,全市校舍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尤其是个别县(市)工程进度相对缓慢,开工率低于100%的,要抓紧分解任务目标,明确时间节点,强化分工,责任到人,挂图作战,确保5月底前项目开工,11月底前项目完工,明年新学期开学后投入使用。

2、提高设备购置率。设备采购完成率低于100%的县(市),要积极编制采购计划,抓紧跑办采购手续,确保暑期完成设备购置任务。

3、加大资金支出力度。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6月底前,当年上级专项资金支出要超过60%10月底前,支出要超过90%,严禁截留、挪用资金。

4、建立改薄专项资金辅助账。各县(市)要对上级下拨的改薄资金分年度设立专项辅助账,明确每笔资金的拨款来源、资金额度、使用去向和支出进度,从宏观上把握资金流向,做到专款专用。

5、资产要及时纳入固定资产帐。学校建设项目、仪器设备和图书采购项目完成后,要及时记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确保项目实施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营养改善计划

1、完善管理工作。我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虽然总体实施顺利,但管理工作有待完善,对留样不够规范、设施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的要积极进行整改。 

2、丰富供餐内容。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在总结现有公司配餐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食堂供餐模式,进一步丰富供餐内容和供餐方式,努力实现营养改善计划的科学均衡。

三、学生资助工作

    1、严禁“先收后返”。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72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建立合理分担机制,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发放国家助学金。“三免资金”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2、严格事业经费提取。根据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3178号)、《河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冀财教〔201772号)、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冀教财〔201712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资助经费提取做好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818号)的通知要求,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普通高校要建立学费减收和免收制度。学前教育、普通高中要按事业收入的3%5%,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校要按照5%提取经费,专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各学校要足额提取,不得只提不用。

3、严禁公款私存。认真落实账务收支制度,部门与单位之间资金往来不得使用个人账户,学校在发放资助金时,应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学生手中或打入被资助学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中,坚决杜绝公款私存现象发生。

 

                          2018年5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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