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3日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全面落实河北省教育厅、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结合石油分局实际,认真组织好作为全省师德师风提升年重要内容之一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深入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以“零容忍”态度向有偿补课“亮剑”,切实解决学生家长关注的突出问题,维护优良教育行风。

二、整治重点

(一)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三)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行为。

三、工作要求

 1.组织学习宣传活动。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为主题的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强化责任意识,打消教师侥幸心理。

2.每学期组织全体教师签订《全面落实“十项准则”, 争做“四有”好老师承诺书》。

3.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印发《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明白纸》,在学校明显位置和网站公布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举报电话和邮箱,畅通受理举报与监督渠道。石油分局举报电话:2714475 2752357

4.加强对整治工作目标管理的年度考核,与相关部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整治有偿补课目标管理责任制。

5.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实行台账管理,每学年要向分局详细报告有偿补课整治整体情况。建立健全违规查处通报制度,对查实的违规案件一律及时通报和上报。

6.通过校园网、全体教师大会、家长会、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大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以上工作要求,将作为上级部门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的主要内容。

石油分局今后每学期将召开一次由所有中小学校长和具体负责人参加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政策及要求,做好安排部署、检查评估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将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建立举报平台,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实行台账管理,畅通受理举报与监督渠道,做到事事有回应。每学期还将组织一次对所属中小学的拉网式排查,特别是针对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对查实的违规案件一律进行通报,并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纳入学校师德考核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

四、主体责任

(一)中小学校各学校对本单位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负监管责任,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分管部门职责不清的,校长负分管责任。学校是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教师签订《承诺书》后再进行有偿补课的,校长负监管责任;教师没有签订承诺书,校长属于失职。对于学校未履行相关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校长负主要责任。对于本学校教师出现问题的,要严肃处理责任人和相关主管领导。

校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严肃追究校长的责任:

1.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长效机制建设、日常教育督导不到位的;

2.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排查发现不及时的;

3.对已发现的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4.已作出的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

5.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的;

6.全年查实本学校发生有偿补课行为3例及以上的。

(二)教师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当年的年终考核及师德考核均不得评为合格或以上等次,记入师德考核档案和教师个人信用记录;是骨干教师、学科名师、特级教师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要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和待遇。如涉及到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主管部门给予调离岗位处罚。

石油分局对所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整治工作负监管责任,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局分管领导和分管部门负分管责任。石油分局将整治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作为师德师风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和校长考评范畴。

五、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开始至11月基本结束,分五个阶段压茬进行。

(一)研究部署(4月初)

1.召开部署会议。各学校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专项整治活动要求层层传达,坚持全覆盖、无死角,尽人皆知。

2.制定实施方案。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组织建设、制度建立、宣传教育、制度检查、违规查处等方面夯实责任、细化举措。方案要有针对性、实效性,确保活动收到实效。方案务于430日前报基础教育科。

3.开展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采取多种方式深入解读,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

(二)自查自纠(4 月—6 月)

1.履约践诺活动。石油分局将全面开展在职教师“承诺、亮诺、践诺”活动。承诺,每位教师都要与学校签订《全面落实“十项准则”,争做“四有”好老师承诺书》。亮诺,教师承诺书一式多份,送达学生家长、征询家长意见并公示,通过校园网、微信群(QQ )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社会公开。践诺,全体教师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用实际行动践行诺言。各学校要拿出具体措施,从细、从实、从深抓好落实,对教师践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自查自纠活动。各学校以自我反思为主,对本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与分析,查摆问题。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要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坚决防止和制止在职教师强迫学生参加在线教育,或者为在线教育提供生源、或因参加在线教育影响本职工作等行为的发生。

(三)督促检查(5 月—11 月)

1.开展全面检查。石油分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学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按照工作要求,检查各校对于本次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进行严肃查处。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一经核实,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纪律处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

3.实施严肃追责。要坚持从严执纪,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学校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责任。把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纳入学校发展性评价。

(四)明察暗访(4 月—11 月)

1.明察暗访清单。各学校要根据问题清单,包括领导重视程度、问题台账建立、整改措施完成、主体责任落实以及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举措等内容认真开展工作。谁检查、谁负责,做到清单逐项销号,及时整改到位。

2.组织明察暗访。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常驻式检查,形成威慑氛围的高压态势。

3.紧盯重点节点。在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于投诉比较集中的重点学校和教师,要加大明察暗访、调查核实力度,并及时核查举报和投诉反映的相关事件。

(五)总结提高(10 月—11 月)

1.制定整改方案。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重点案例,要进行分析研究,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2.开展成果展示。组织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展,邀请学生和家长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广泛听取意见,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石油分局成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参加,并由相关科室组成综合宣传、 问责惩处、督导督查三个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工作指导和协调。

(二)形成工作合力。要把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工作摆放到学校工作突出位置,贯穿于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个环节,融入到依法治校、文明校园建设、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去。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党员教师的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工会、共青团、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发挥在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根据各自实际,结合《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沧教石油基字〔201739 号),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拒绝有偿补课的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要把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各学校每月26日前向分局基教科报送上月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案例查处情况,基教科进行汇总整理后上报市教育局。

联系电话:2752357 电子邮箱:jjk275235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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