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指导意见(试行)》《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石油分局所属各学校: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指导意见(试行)》(冀教师〔2020〕15号)、《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冀教师〔2020〕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严格落实。
一、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政治统领、严格落实责任。师德建设是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要务,师德师风是评价教师队伍的第一标准。各学校要以政治立场的坚守、政治责任的强化、政治生态的优化,进一步强化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严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将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摆在首要位置,把准则要求贯彻落实到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建设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
二、各学校要结合分局“严细深实快”作风教育和岗位大练兵活动认真开展师德学习教育活动,做到人人应知应做、必知必做,严守底线、不触红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切实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分局将组织开展学习测试活动。
三、各学校要全面贯彻《中共沧州市教育局党组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教党组〔2019〕8号)等文件,严格落实治理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六个结合”工作方案、在职中小学教师义务补课登记备案和治理有偿补课周报制度,加大查处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和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力度。对查实的有偿补课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严厉追责。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指导意见(试行)、河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
石油分局基教科
2020年11月23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0年工作总结暨谋划2021年工作的通知[ 11-24 ]
下一篇:沧州市学校安全风险双控机制建设评估办法[ 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