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寒假期间在职中小学教师补课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石油分局所属各学校:

为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贯彻实施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指导意见(试行)》(冀 教师〔2020〕15 号 )和市委主要领导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寒假期间有效遏制在职中小学教师补课行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强社会监督,树立良好教育形象,根据沧州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寒假期间在职中小学教师补课的通知》(沧教师函〔2021〕3 号)要求,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组织和个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或学生信息 。

二、严禁组织、要求、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包括一对一补课。

三、严禁线上进行有偿补课

四、严禁以任何名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补课行为

五、严禁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以义务补课为名,为学生进行线上、线下补课辅导。

各学校要认真巩固师德专项治理活动成果,加大对有偿补课行为治理力度。要成立专项治理小组,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的监督检查。1月15日前,各学校校长要给家长、学生写一封公开信,向学生及家长发放或在学生家长群中予以公开。要承诺本校严禁教师有偿补课采取的具体措施,公开校长、主管校长、责任部门举报电话。对查实的问题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18 年修订)》(教师〔2018〕18 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指导意见(试行)》(冀教师〔2020〕15 号)一律从重顶格处理,不得姑息。

各学校对分局交办问题线索的核查,要在2个工作日内报核查结果对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在4个工作日内报处理意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查实一起,警示教育一次,以零容忍的态度向有偿补课亮剑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要进一步强化职责,落实校级主体责任、在职教师岗位责任。特别是校长作为本校严管严查严处有偿补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肃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调查核实举报线索。建立有偿补课失范曝光平台、群众举报信息平台,健全违规通报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警示震慑。对工作部署口号式机械式传达,抓落实不重实效,推诿扯皮不负责任,造成严重问题的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敷衍应付、态度暧昧、甚至默许纵容的学校,落实整治不力责任追究制。石油分局将对群众举报的重要线索和问题进行跟踪督办。

1月15日17时前,各学校要将向家长、学生发放的一封信内容及信息发送途径截屏报基础教育科邮箱jjk2752357@163.com,1月16日分局将对各校落实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石油分局治理教师有偿家教举报电话:

组织监察科:2714475      基础教育科:2724486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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