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分局所属各学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及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42号)、《沧州市教育局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沧教〔2017〕86号)、《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师德建设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沧教师函〔202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2020年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导思想
实施中小学校教师师德考核,以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师德修养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局中小学校师德建设水平,落实“四有”好老师要求,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校教师队伍。
二、考核方式与原则
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在石油分局领导下,由教师任职学校成立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度末进行一次。考核时要采取座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在采取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学校评价等形式考核后,科学公正地做出考核结论。考核组要向每一位接受考核的教师反馈考核评议意见,使之明确差距,反思问题,改正缺点。教师考核结果要在本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教师,考核表要存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教师参加评优、评职、晋级、特级教师、名师、各级骨干教师评审的重要依据。
考核工作原则: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家长、学校等方面的意见;公正性原则。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公正公开公平;实效性原则。充分考虑教师的工作成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奖惩结合原则,奖优罚劣,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践行职业行为准则,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与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考核对象
各校全体在职教师
四、考核方法
1.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
《沧州市中小学校师德考核细则及考核表(试行)》(详见附件1)
2.分值计算比例
师德考核要与师德大练兵工作密切结合起来,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师德大练兵成绩占50%,考核成绩占50%(详见附件1)。
3.附加得分
本年度内获国家、省、市、县(市、区)政府表彰的人员,在考核总分中分别计入10、6、4、2分附加分;获得国家、省、市、县(市、区)部门表彰的,在考核总分中分别计入6、4、2、1分附加分。
4.一票否决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师德“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1)公开损害党中央权威、诋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4)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从事商业性活动的;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6)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7)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的;
(8)在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
(9)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10)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的;
(11)在招生、考试、推优、报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12)歧视、侮辱学生和幼儿,虐待、伤害学生和幼儿的;
(13)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14)向学生推销或代购图书报刊、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15)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酒后上课或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8)工作敷衍塞责,教育教学成绩低下的;
(19)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20)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
(2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或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
(22)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与使用
教师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优秀率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0%,按照参加考核人数50人以上的学校2名、50人以下的学校1名的原则向分局推荐师德先进个人。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不能申报参加各类评优评奖活动,三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各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进行师德情况年度总结,扎实完成自评、互评、生评、校评每一个环节的考核,如实记录每一项的考核得分,认真填写《石油分局教师师德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正反面打印,学校将所有在职教师的考核结果填写在《石油分局2020年度中小学校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3)。4月23日前将《石油分局教师师德年度考核登记表》《石油分局2020年中小学校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报送分局基础教育科,纸质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信息(以“**学校师德考核”为文件名的压缩文件)发送到邮箱jjk2752357@163.com。
六、其他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部署,认真实施,充分发挥党组织、共青团、工会组织在师德建设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学校校长负总责、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学校要结合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开展,广泛深入地开展经常性的师德先进事迹宣传和师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素养。
各学校要对2020年度师德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在组织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师德考核、师德监督、师德奖惩等工作中的经验和有效探索,针对师德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治理力度,落实中小学校治理有偿补课的主体责任,将教育、管理、巡访、查证、处理等落到实处;春季开学初,各学校校长与局长签订《治理有偿补课目标责任书》,组织全体教职工举行宣誓仪式,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
联系人:卢亮,联系电话:2724486
附件:沧州市中小学校师德考核细则及考核表(试行)、师德考核登记表、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石油分局基教科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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