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积极稳妥、公平公正地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1]13号)及《沧州市教育局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二、志愿设置
2021年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分为两个批次。
(一)第一批
华北油田第一中学440人(含油地合作办学招收任丘区域学生200人)、华北油田第五中学300人(含油地合作办学招收廊坊区域学生100人)、任丘市第一中学(100人)和有招生计划的域外民办高中学校(名单附后)。
考生可在本批次任选1-4所学校进行填报。华北油田第一中学、华北油田第五中学、任丘市第一中学向油田初中学校统一分配的指标生(称统配生)第一志愿须与被推荐学校相一致。
(二)第二批
华北油田第三中学270人(含油地合作办学招收任丘区域学生100人及天津户籍考生)。
前期参加过天津户口验证的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华油三中,放弃志愿及填报其他志愿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及家长自负。
三、录取办法
(一)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学校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学校,如果第一批次落选,并且下一批次填报了志愿,则会在下一批次中继续参与录取。
第一批次中的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按照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数、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进行录取。其他学校按照志愿和分数从高到低完成录取。
(二)在录取中如果遇到末位考生分数并列的情况,则依次比较其语文、数学和英语成绩,成绩高者录取。如果该三科成绩仍相同,则并列者共同录取,其名额不占该校招生指标。
(三)两个批次实行分阶段录取,即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批次的录取。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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