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法律素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现将2009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考人员
分局全体教职工
二、考试内容
宪法、行政法、法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刑事、民事、经济类法律知识,廉政法律法规知识等。
三、考试方式
1.试题由沧州市国家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工作办公室命制,分局在网上发布,试卷由各单位自行印制。
2.考试采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考试时间统一为25日15:00至16:30分。
成绩登统一律采用电子表格形式,学校领导放在前面。
四、考试要求
1.提高对法律知识考试的认识。法律知识考试是一项集中检验教职工学法、用法成效,推动教职工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肃、认真地组织好这次考试工作。
2.严密组织考试。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组织考试,不得提前、后延,不得请人代答。
3.认真组织辅导。为提高复习效果,沧州市普法办编印了题库,要根根据题库内容,组织好考前辅导工作。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