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0日经教职工首届四次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按照石油分局统一安排,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已进入岗位聘用阶段,这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运行的关键环节。为了顺利推进并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根据石油分局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确立单位和个人的工作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科学管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发扬民主、协商一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大局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以人为本、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成立第五中学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德年
副组长:赵林涛 白振宇 王 炜
成 员:赵桂兰 杜庆桐 刘志永 马丽原 魏玉东 颜培剑 刘 英 王宝林 胡大辉 陈梅生
四、岗位聘用的基本方法
1、管理岗位。依据有关部门的任职文件聘用,七、八级职员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含管理岗位兼任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石油分局人事部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依据近三年年度考核、教学业绩评估情况或者通过竞聘上岗的办法,确定各等级人选。
3、工勤技能岗位。在核准的岗位职数内,依据工人技术等级资格择优确定聘用人选。
五、岗位类别及等级设置
我校所设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岗位等级设置如下: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七级职员(科级正职)、八级职员(科级副职)、九级职员(科员)、十级职员(办事员)。
(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共10个等级:副高级岗位分为五、六、七级;中级岗位分为八、九、十级;初级岗位分为十一、十二、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示范性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不超过30%,中级不超过50%,初级不低于20%;普通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不超过25%,中级不超过45%,初级不低于30%。
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内部比例:五、六、七级岗位为:2:4:4,八、九、十级岗位为:3:4:3,十一、十二级岗位为:5:5。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一、二、三级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25%,其中一、二级占5%,具体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确定。
六、岗位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基本条件除符合基本任职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除符合基本任职条件以外,还须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除符合基本任职条件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作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七、岗位聘用工作程序
(一)成立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组成的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具体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岗位聘用工作。
(二)学校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石油分局岗位设置审核表》核准的岗位设置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各类岗位说明书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具体岗位,制定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明确聘用程序和岗位设置情况。
(三) 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经教代会或者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分局人事科备案后实施。
(四)公布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
(五)根据岗位说明书中的岗位职责和任务、岗位工作标准、岗位聘用条件,应聘人申请岗位等级。
(六)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及各等级任职条件,在经过一定程序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人选及聘任岗位等级。
(七)向石油分局上报拟聘人选,经初审同意后,对拟聘岗位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7天。
(八)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照填报各类表格的要求,填报岗位聘用审核表、岗位聘用人员花名册等表格,报分局人事科。
(九)签订聘用合同。依据核准的聘用方案和人员花名册,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全省统一规范的聘用合同,并及时进行合同鉴证。
三类岗位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对在本单位工作已满25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八、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2006年12月31日之前,已按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用,并按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入轨套改的人员,可按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继续聘用,但需重新履行聘用核准手续。现有已聘专业技术人员超过岗位设置数的单位,可在其所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等级岗位超聘。
(二)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首次聘任,应从任职时间、教龄等自然条件和工作量,工作任务职责、专业水平、取得的成果等业绩及其它条件综合考虑。
1、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自然条件
(1)高级岗位
副高级岗位五级须具有本专业技术岗位合格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2年(含12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副高级岗位六级须具有本专业技术岗位合格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含5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副高级岗位七级须具有本专业技术岗位合格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中级岗位
中级岗位八级须具有本专业技术岗位合格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5年(含15年)以上或因超过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而低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中级岗位九级须具有本专业技术岗位合格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2年(含12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中级岗位十级须具有本专业技术岗位合格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初级岗位
初级岗位十一级须具有本专业技术岗位合格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含5年)以上或因超过本单位中级岗位职数而低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初级岗位十二级须具有本专业技术岗位合格学历,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初级岗位十三级须具有本专业技术岗位合格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2、业绩及其它条件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的成果、业绩;
(2)岗位承担工作量的多少;
(3)承担工作任务职责的轻重;
(4)专业水平。
(三)专业技术人员初次聘任与其任职资格相一致的职务,只能聘任本职务的最低等级。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中,由较低等级岗位聘任到高一等级岗位的人员,其低等级岗位任职时间至少满一个聘期(不低于3年)。
(四) 2006年12月31日至今已退休(含已批准退休和应退未退)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
1、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因聘用工作冻结而应聘未聘的,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先补办聘任手续,再(或重新)办理退休手续,但只能聘任本职务的最低等级,聘任职务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新聘职务工资标准自聘任的次月起执行;本单位没有岗位空缺的,虽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也不能聘用。
2、已按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用,并按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入轨套入到本职务最低等级的,最多可提高一个等级聘用,聘任职务等级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新聘职务工资标准自聘任的次月起执行。
(五)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规定,使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六)对于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的人员,要明确其所兼任的具体岗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管理岗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兼任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要履行该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职责,完成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任务。
(七)专业技术人员初次聘任因本单位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而低聘的,可在低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最高岗位等级聘用,但是不能超过本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
(八)新录用的大学毕业生见习期内执行见习工资标准,待其转正定级后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九)在政工专业岗位工作已取得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按照沧政职办[2009]5号《关于全市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参照专业技术各职位高、中、初级结构比例执行,各岗位实行择优聘用,总量控制,统一放在管理岗位进行聘用。不占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附:第五中学岗位聘用细则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华油五中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实施细则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任职年限
|
一年加1分,按年份计算。
|
工 龄
|
一年加0.5分,按年份计算。
|
工作职责
|
基础分:5—10分;
加 分:副主任以上干部加6—10分,
组长、班主任加3—6分。
|
工作量和
专业水平
|
最高20分,最低不低于10分。
|
工作业绩
|
最高20分,最低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