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省级示范性高中综合考核标准

作者:沧州市教育局 来源:分局教育网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5日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素
市考核组
说明
得分
合计
A1
120
B1 学校占地面积原则上达到150亩以上(10分,达到1208分,达到1006);总建筑面积5m2以上(5分,达到4m24分,达到3m23分),生均建筑面积15m2以上(2分),生均绿地2m2以上(1分)。学校有明确的建设规划(1分),有校园规划立体效果图(1分)。
20
 
 
 
B2:学校建有满足学生需要的餐厅、宿舍,餐厅生均使用面积不小于1.5 m2,学生宿舍生均使用面积达到3m2以上(8分,餐厅和宿舍各4分,按使用面积标准1项不达标减1分)。建筑物及楼梯、楼道、防护栏杆、锅炉等附属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无安全隐患(7分,1项不达标减1分,减完为止)。
15
 
B3:学校图书室达省定一级标准(4分,不达标减2分),学校藏书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和教育教学资料室分别设置(4分,1项不达标减1分),生均图书50册以上(4分,生均40册以上3分,30册以上2分),具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工具书、报刊杂志、电子音像出版物等(3分,1项不达标减1分)。
15
 
B4:学校实验室按2007年部颁标准建设和配备(6分,不达标减3分),实验仪器和数量保证各学科演示、分组实验正常开展(9分,只保证演示实验的5分)。
15
 
B5:建有50台以上计算机教室2-4个(3分,计算机台数不达标减1分,教室数不达标减2分)。计算机上机课保证学生人手一机(2分,不达标减1分),且做到全校计算机与在校生之比达到110以上(2分,不达标减1分)。建有校园网并开办有学校网站(2分,1项不达标减1分)。有教师电子备课室,且学科教师办公用计算机达到每人一台(2分,1项不达标减1分)。建有100座以上的公用多媒体教室不少于3个(3分,少1个减1分)。建有50台以上计算机的电子阅览室一个,对全校师生开放(2分,1项不达标减1分)。教育信息资源软件应达到省教育厅2005年冀教电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2分,不达标减1分)。电教器材配备达到教育部规定的一类标准(2分,不达标减1分)。
20
 
B6:学校有符合标准的音乐、美术教室(4分,音美教室各占2分),并有符合教学需要的音美器材(2分,音美各占1分)。按新课改要求须设置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实验室等专用教室(6分,2个实验室各占3分)。
12
 
B7:学校有体育馆(6分),有8400环行跑道的田径运动场(2分,不达标减1分),设置符合需要的标准篮球场和排球场等设施(3分,篮球场地2分,排球场地1分)。按标准设置体育器材室(1分),体育器材达省定一类标准(3分,不达标件2分)。
15
 
B8:学校有达标的卫生室(5分,不达标减2分),仪器达省定一类标准(3分,不达标减1分)。
8
 
A2
230
B9:学校制定切实可行远期、近期目标及发展规划(6分,不具体详实的减4分),并按发展规划逐步实施(4分)。
10
 
 
 
B10:学校坚持正确的育人方向,订齐订足教材(5分,不达标减2分),开足开全课程(5分,不达标减2分),体育与健康教育课、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开课率达到100%4分。1科不达标减1分),按新课程要求开设必修课、选修课、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等课程(5分)。学校有培养拔尖人才和后进生转化的具体实施方案(8分,1项占4分),有音体美特长生培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6分),有救助贫困生具体规划和措施,按规定设立助学金(7分,设立助学金项目占2分)。
40
 
B11:学校重视德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有规范的学校章程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汇编(4分,2项各占2分),设有法制副校长和法治办公室,配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并有相关工作记录(4分,4项各占1分);学校采取具体措施,对学生行为习惯实行量化考核,校风、校纪良好,在校师生当年无违法犯罪现象(6分,量化考核占4分,当年出现1例违法犯罪的一票否决);学校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开设心理健康课,设有心理咨询室,有活动记录(3分,3项各占1分);学校实行升国旗、唱国歌制度,有国旗下的讲话记录(3分,3项各占1分)。
20
 
B12:学校重视校园文化活动建设,在环境布置中体现文化品位,建有文化长廊、雕塑、橱窗等(8分,文化长廊占4分,其他占4分);学校有校歌、校徽、校刊,校歌人人会唱(8分,校歌占4分,其他占4分)。学校坚持组织德育、体育、美育、科技教育活动,有主题教育全校活动记录、班会活动记录和团队活动记录(8分,全校活动占4分,班会和团队活动各占3分);学校积极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教育活动(6分,由考核组认定得分)。
30
 
B13:学校自觉规范办学行为,按三限规定标准招生(4分,由考核组认定,下同),不单独考试招生(3分),不擅自跨区域招生(3分),不占用正常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生(5分),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分),不擅自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2分),不在高一分文理班(4分),学生毕业率达90%以上(2分)。
25
 
B14:学校严格执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出转入手续规范,实行电子学籍管理(6分,2项各占3分);学校有各年级招生录取花名册(3分);学生人人有学籍档案,内容按规定填写,学生评语体现个性(6分,3项各占2分)。
15
 
B15:学校有专门安全稳定机构,完成了安全双注册工作6分,2项各占3分);应急预案完备,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演练(6分,2项各占3分);学校重视餐厅、宿舍管理,做到安全、整洁和规范,并重视餐厅和宿舍文化建设(10分,餐厅、宿舍各占5分)。学校食堂自办(5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证齐全(3分,不全减2分);消防设施和器材足够、在位、完好、有效(5分,不达标减3分);人防、物防措施到位,按规定安装了技术防范设施(6分,不达标减3分);体育器材安全、牢固,各专用教室符合安全规范(6分,不达标减4分);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良好(3分)。
50
 
B16:学校重视专用教室建设,做到管理规范、制度齐全并上墙(2分),学校图书室每年购置新书(3分),设有新书推荐、读书心得等栏目(4分,2项各占2分),借阅图书学生比例达到50%以上(4分,不达标减3分);理、化、生实验开出率达到100%5分,不达标减3分),仪器设备完好率98%以上,落实现代化管理手段(2分,2项各占1分)。
20
 
A2
B17:学校坚持学校教育和家庭、社会教育相结合,有家长教育委员会,实行家校联系制度,并开展教育活动(6分,3项各占2分);学校至少有一处劳动和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有学生实践活动档案,活动总时间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9分,3项各占3分)。
15
 
B18:学校有达标的校务公开栏,公开时间及时、内容真实、全面,程序规范。(5分,不达标减3分)
5
 
A3
150
B19:学校校级领导取得大学本科学历(3分),并按时参加校长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及专题研修(4分,不全减2分),具备清晰明确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目标(3分,通过听汇报由考核组认定)。学校领导坚持听课制度(3分),校长、主管校长每周听课2节以上(4分,不达标减2分),有听课、评课记录(3分)。
20
 
 
 
B20:学校按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6分,不达标减3分),并按标准配足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员(4分,不达标减2分)。学校专任教师岗位学历本科率达到90%以上(6分,不达标减3分),其中取得研究生学历者达5%以上(4分,不达标减2分)。
20
 
B21:学校注重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全体教职工量化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4分),认真落实师德年度考核制度(4分),组织开展师德教育活动(4分),没有在外兼职和从事有偿家教现象(8分,出现1例一票否决)。
20
 
B22:学校重视教科研工作,设有教科研机构(6分),承担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6分,县级2分),将课题成果运用到教学实践中去(4分)。学校积极推行校本教研制度建设,每次教科研活动有计划,有活动记录(8分,不达标减3分)。学校积极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培训、评优课等活动(8分),并有成效(4分)。积极进行新课程改革的研究和探索,有创新成绩(4分)。
40
 
B23:学校重视教师岗位能力提高,每位教师有自我发展的目标和规划(4分,不全减2分),专任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人数达到100%6分,不达标减4分)。学校重视各学科与信息技术的整合,具有熟练运用信息技术制作辅助教学课件的教师50%以上(8分,不达标减5分)。学校重视对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的培训(5分),按省要求持证上岗(2分)。承担专用教室装备、管理与应用的课题研究,撰写有关论文(5分)。
30
 
B24: 学校拥有特级教师(5分),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市级学科带头人(10分,有1名加2分,加到10分为止)。注重青年教师培养,有具体的培养规划和鼓励措施,并有一定成效(5分,不完善减2分)。
20
 
A4
500
B25:省示范性高中应届生总分排名第一的学校得200分,其他依次递减5分。
200
 
 
 
B26:完成本年度高考目标管理任务表上分配指标的学校得150分,完成本一或本二以上分配指标的学校得50分,没完成分配指标的学校不得分。
150
 
B27:本年度应届生获河北省文、理高分的学生,每人加1分,累计不超过50分。
50
 
B28:应届生考入北大、清华的(不含音体美),每考入一人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
50
 
B29:应届生单科(含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平均分居全市前六名的学校分别计6分、5分、4分、3分、2分、1分,累计不超过30分。
30
 
B30:本年度考上音体美(含飞行员)的应届本科生,每人加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0
 
学校当年度基本建设投入1000万元以上计10分,5 00万元以上计6分,300万元以上计4分。
 
 
坚持教育创新,一方面或几方面在全市形成显著特色,最多加10(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认定)
 
 
最大班额不超过56人。(每超额一个班扣1分,扣完10分为止)
 
 
每年招生达到1000人及以上,在校生3000人及以上。(每达不到一项要求的,扣10分)
 
 
不执行省市学籍管理规定,不按时办理高一新生学籍,不按规定办理转出转入手续的,最多减10(由市教育局基教科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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