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4日
 

 

分局所属各学校:
    河北省教育厅(2011)31号明电、沧州市教育局(2011)5号明电分别就10月7日滨保特大交通事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10月8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市要求和部署,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各学校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动联系当地公安交管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采取坚决果断、符合实际的具体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油田学校的安全稳定。
    二、立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学校要立即行动,对本校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针对油田实际,重点检查中小学门前路段,是否设置信号灯、警示牌、斑马线、减速带等交通设施。
各学校要充分发挥交通志愿者的积极性,加强上放学时段的校门前及周边路段的安全疏导。要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辆的严查严处。
    三、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进课堂,并纳入教学计划,严格做到“计划、课时、教材、教师、评估、考核”六落实,在通过安全教育课教育学生外,还充分利用“全国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开学第一课、放假前”等时段,教育学生自觉抵制、拒乘“三无”接送学生车、报废车、载货车。各学校要利用黑板报、条幅、广播、挂图、校园网等形式,大力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对学生家长租用车辆接送的,要通过“小手拉大手”活动,采取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教育、劝阻学生及家长不要乘坐或租用无驾驶资格人员驾驶的车辆及各种农用车辆,过期、报废、拼装、无牌照、无营运资质车辆。各学校要与租用车辆接送学生的家长签订安全承诺书。
    随着天气逐渐转凉,风、雪、雾、霜、冻等恶劣天气、灾害天气增多,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加强秋冬季节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防范意识,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出行。
    四、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各学校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统筹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省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强化督导。对紧急通知精神贯彻落实不力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各学校请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于10月20日前上报石油分局办公室。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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