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现将分局《关于申请物业和采暖费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转发如下,请大家相互转告,有关人员及时到校办填写申请,特此通知
校 办
2012年10月30日
石油分局关于申请物业和采暖费报销有关事宜的通知
分局所属各单位:
现就2012年的物业和采暖费报销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我单位未在油田矿区购买过住房的职工中符合报销条件且在2011年12月31日前职级晋升的,在2011年物业和采暖费报销时如按低一职级核定的,要重新填写《民用物业和采暖费报销申请表》,进行申请报销,否则按原职级报销。
2、在2011年物业和采暖费报销时不符合报销条件没有报销的,现已达到物业和采暖费的报销条件的要填写《民用物业和采暖费报销申请表》,进行申请报销。
①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结婚证的;
②未婚人员到2011年12月31日满35周岁的。
3、其他已报销2011年物业和采暖费,之后没有变化的人员不需重新填写申请。
4、各单位要及时通知到相关人员填写申请表,于11月12日前上报人事科。上报申请表的同时要上报职工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
附: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