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2日
 

 

各基层工会:
    根据冀教工【2012】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全省教师科教兴冀战略,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培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他们世世代代献身教育事业,并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光荣从教的良好氛围,省教育厅、省教育工会决定,评选一批“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已获得省“优秀教育世家”称号的不再申报)。
    一、评选条件
    1、直系(指家庭成员有血缘关系的,如:本人、父亲、祖父或祖母;本人、母亲、外祖父或外祖母;其余均不视为直系)连续三代(含三代)以上终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教师资格证书,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在学校证明),其中有一代仍在教学一线。
    2、三代中,其中有1名成员获得过设区市(地)及其以上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三育人标兵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家庭。
    3、教育世家为双(多)子女,子女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要分别单独申报。
    二、申报方法及要求
    1、凡符合“优秀教育世家”条件的,本人向学校工会申请,经学校审核、公示(校内公示一周)、审查同意后,填写“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并附事迹材料1份(2000字以内,A4纸双面打印)和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上报分局工会,审核后报市教育局。
    2、请各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河北省优秀教育世家”申报登记表、事迹材料、申报名单统计表、各单位评审工作总结及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一并报送分局工会。
    另外,请将“申报名单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3582761891@139.com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严格审查,按要求上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虚报错报要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2012年3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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