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5日
 

 

全校教师:
现将石油分局《关于2012年教师师德考核的通知》转发下去,请全校教师在仔细阅读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教师师德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于12月13日(星期四)下班前交至校办,过期不交者后果自负。
填写内容包括:
①《沧州市中小学校师德考核细则》(试行)中的“教师自评”分数一栏;
②《石油分局中小学教师师德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表头”部分、“本年度师德情况个人总结”一栏及“被考核人确认签字”栏。
 
石油分局关于2012年教师师德考核的通知
分局所属各学校:
    为加强我局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师德建设奖惩机制,大力提升教师队伍的师德修养,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2年教师师德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学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考核指导思想
    实施中小学校师德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进一步健全中小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局中小学校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校教师队伍。
(二)考核方式与原则
    考核方式:考核工作在分局领导下,由教师任职学校成立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度末进行一次,根据情况可单独组织,也可与教师年度考核结合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座谈、个别访谈、问卷等方式进行。在采取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学校评价等形式考核后,科学公正地做出考核结论。考核组要向每一位教师反馈考核评议意见,使之明确差距,反思问题,改正缺点。教师考核等级要在本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教师,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
    考核工作原则:民主性原则,充分听取学生、教师、家长、学校等方面的意见;公正性原则,不偏听偏信,不弄虚作假,公正公开公平;实效性原则,充分考虑教师的工作成绩,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奖惩结合原则,奖优罚劣,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与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考核对象
    各校全体在职教师。
(四)考核方法
    1.考核内容及赋分标准:见《沧州市中小学校师德考核细则(试行)》(附件1)
    2.分值计算比例
    师德考核按100分计算,其中教师自评占20%,教师互评占20%,学生评议占20%,学校考核占40%。
    3.附加得分
    本年度内获国家、省、市、及分局表彰的人员,在考核总分中分别计入10、6、4、2分附加分;获得国家、省、市及分局部门表彰的,在考核总分中分别计入6、4、2、1分附加分。
    4.一票否决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确定为师德“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制。
    (1)公开诋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
    (2)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3)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4)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从事商业性活动的;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6)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7)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8)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9)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10)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等评优评先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11)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13)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4)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或家长贵重财物的;
    (15)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6)在课堂上吸烟、酒后上课的或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7)工作敷衍塞责,教育教学成绩低下的;
    (18)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或出现严重责任事故的;
    (19)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考核结果的评定与使用
    职业道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级,优秀率严格掌握在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0%以内,排序在前10%以内的教师确定为校级师德先进个人,并有资格参加分局、市、省级师德先进个人的评选,被评选为师德先进个人的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外派学习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该年度不能申报参加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三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同时,学校要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批评教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各校要组织教师认真进行师德情况年度总结,扎实完成自评、互评、生评、校评每一个环节的考核,如实记录每一项的考核得分,认真填写《石油分局2012年师德考核表》(考核表分局统一制作,另发)。要将学校整体考核结果填写《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2012年中小学校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2)用电子表格打印一式两份报石油分局基础教育管理科。
(六)师德先进个人评选
    各学校在师德考核的基础上按照80人以上两人,80人以下一人的原则向分局推荐师德先进个人(推荐人必须为师德考核的1-2名)。参评教师要认真填写《沧州市2012年度中小学校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3)(一份)。各单位在认真审核、公示的基础上确定参评人员,并填写《沧州市2012年度中小学校师德先进个人参评人选汇总表》(附件4),文本、电子文档各一份,发送至jjk2752357@163.com)。
    各单位要对2012年师德建设情况(学校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有哪些问题?2013年的工作打算等)进行认真总结,科学分析考核结果,针对师德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同时写出学校2012年师德建设工作总结。各单位师德建设工作总结要与师德考核结果同时上报。师德考核的全部材料在上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同时上报电子文稿,邮箱jjk2752357@163.com.(做成压缩文件,文件名为**学校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表》、《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师德先进个人参评人选汇总表》及学校师德建设工作总结务于12月20日前报分局基础教育科,联系人:卢亮。
    附件:
    1. 沧州市中小学校师德考核细则(试行)
    2. 石油分局2012年中小学校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3. 沧州市2012年度中小学校师德先进个人审批表
    4. 沧州市2012年中小学教师师德先进个人参评人选汇总表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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