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使用人事科统一印制的表,不得使用自制表,不得打印,必须用蓝黑或炭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得潦草、涂改。各单位人事员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表格,将退回重新填写。
(一)《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均填写此表,考核为优秀的填一式三份,其它则填二份)
1、第一页:
“工作单位及所在部门”填写填写与学校公章一致的单位名称+部门名称。例如:“华北油田钻二中学语文组”。
“所在岗位(管理、专技、工勤)及等级”:在“(管理、专技、工勤)”三项中对应选其中一种打“√”,按岗位聘用时所聘用的岗位填写,其中:
按管理聘用的人员填写如:“管理几级”。
按专业技术聘用的人员,按实际聘用的岗位级别填写。如:“专技几级”。需要注意的是2006年及其以后取得中级职称的人员,由于结构比例控制,没有聘用到中级,只聘用了其低一级的职称,那么在填写此项时只能填写所聘用的级别。如:“专技十一级”。2012年通过“退二聘一”新聘用的,按新聘用的岗位填写。
按工勤聘用的人员,按实际聘用的岗位级别填写。如:“ 技工几级”或“普工”。
“聘期”按岗位聘用合同的实际期限填写,合同期限按(一)项执行的,填写如:3年, 2010年6月30日至2013年6月30日”; 合同期限按(二)项执行的,填写时,按以下格式填写:“ 年,自2010年6月30日至退休止年 月 日”。
“本年度受奖或处分情况”只填写本年度的情况。
2、第二页:
“直接领导评鉴和考核等次意见”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或盖手章),并写明该同志本年度被考核为何等次,如“考核为优秀”或“合格”,不定等次的填写“未定等次”。
“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由单位考核委员会主任签字(或盖手章),并填写“同意”。
“单位负责人意见”由单位主要领导填写意见,并签字(或盖手章)、加盖单位公章。
“被考核人意见”由本人填写“同意”或其它意见,并签字。时间按实际填写。
“复核意见”栏填写“同意”,时间统一填写:2013年1月15日。
“审核备案意见” 栏只填写时间统一填写:2013年3月12日。
(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二份)
1、“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必须填写已审定的时间,即与“三龄”审定表一致。
2、“职务”栏:按管理聘用的人员填写“科长、副科长、校长副校长”等相应的行政职务;按专业技术聘用的人员填写“中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人填写“事业工勤”。注意:必须按岗位聘用时聘用的岗位填写,有些人虽然有行政职务(如某校长),但在岗位聘用时聘用按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在填写此项时,也要按专业技术职称填写。
3、“级别”栏:填写岗位聘用时聘用工资的类别和级别。按管理聘用的人员填写如:“管理几级”;按专业技术聘用的人员填写如“专技几级”;工人填写如“技工几级、技师”等。
4、“工资档次”填写本人的薪级工资档次。如“薪级27级”。
5、“工作单位”填写如“教育局石油分局华北油田第二中学”
6、“拟授何奖励”填写“嘉奖、记三等功”中的一项。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填写如:“2010年合格、2011年合格、2012年优秀”或“近三年均为优秀”等。
8、“所在单位意见”:拟授嘉奖的,填写“同意嘉奖”,加盖学校公章;拟授记三等功的,填写“同意记三等功”,不盖学校公章;时间统一填写“2013年1月12日”。
9、“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填写“同意”,时间统一填写“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