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职工体检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0日
 

 

沧州市教育局
石油分局文件
沧教石油办字[2013]26号
 
关于组织职工体检的通知
分局所属各单位:
    为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健康水平,经分局研究,决定对教职工进行体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
    分局所属各单位在册在岗职工,自愿参加。(教职工的家属也可以随学校职工一起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二、参考体检项目:
   (一)男职工检查项目
    1.全腹彩超(肝、胆、胰、脾、肾、膀胱、前列腺)
    2.甲状腺彩超
    3.血粘度
    4.心血管功能
    5.血常规
    6.乙肝五项
    7.肝功能
    8.肾功能
    9.癌胚抗原
    10.甲胎蛋白
    11.尿有形成分分析
    12.心电图(十二道)
    13.胸片DR(不出片)
   (二)女职工项目
    1.全腹彩超(肝、胆、胰、脾、肾、子宫附件)
    2.心血管功能
    3.血常规
    4.肝功能
    5.肾功能
    6.癌胚抗原
    7.甲胎蛋白
    8.尿有形成分分析
    9.心电图(十二道)
    10.胸片DR(不出片)
    11.乳腺扫描
    12.宫颈脱落细胞
    三、体检医院
    任丘地区各学校按照以上项目,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自行联系选择医院。外围学校就近联系油田矿区内医院体检,不得在矿区外医院体检。
    四、收费标准和付款方式
    职工体检费用500元,由分局凭职工体检花名册与医院结算。职工体检花名册(附后)要由学校经办人、学校领导、分局办公室、人事科、体检本人、体检医院共同审核签字盖章,职工体检花名册一经上报,不得改动。家属体检不再上报汇总表。
   五、时间安排
    体检时间为4月5日至6月30日。各单位要提前做好安排,按时完成职工体检工作。
    六、有关要求
    1、体检关系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搞好宣传动员工作,把好事办好。
    2.女职工孕情检查与本次体检合并进行,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已婚育龄重点人员(家属、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离岗休假人员、待业子女、流出人员)按照往年孕检方式检查;对不在本矿区的重点人员需要上报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孕检证明并加盖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公章,其在外医院检查费用自理。各学校计划生育干事要做好孕情普查现场的登记,应查人员的普查率必须达到100%。请于6月30日前将普查小结和《孕检人员花名册》上报分局办公室(普查小结要求写明普查项目、时间、地点、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参加检查人数、没有参加检查的人数及原因,并将检查出病情人数、病情名称及解决措施进行汇总)。
    3、各学校要做好医院的选择工作。在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后,再确定体检医院和体检项目,一经确定不得改变。
    4、各单位要与体检医院签订体检协议,要求体检医院按照确定的体检项目(上述所列项目为参考项目,各学校可根据职工意见进行适当调整)和收费标准进行体检,并为每位体检者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提供体检结果和健康指导,提供体检人员健康汇总表一式两份。
    5、各单位于7月10日前把职工体检花名册(加盖学校公章、体检医院公章)报分局办公室(一式四份)。
    6、分局对学校职工体检名单严格审核,学校与医院联系后职工持由学校和体检医院分别加盖公章的体检表参加体检。如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不得参加下一次体检,并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7、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统筹安排,保证按时圆满完成职工体检工作。
                            二0一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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