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油田第五中学章程(重修)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03日
 

  

华北油田第五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油田第五中学,隶属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高级中学,学制三年,系全额财政拨款单位。
第四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万庄新区石油基地。
第五条 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办学指导思想,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构建和谐五中。
第六条 办学目标:以教科研为先导,以教师队伍建设为基础,不断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学生发展奠基,办人民满意教育,努力创办有特色的区域性名校。
第七条 校训、教风、学风。
校训:诚实、谦逊、勤奋、进取
教风:严谨、求实、敬业、爱生
学风:博学、深思、慎取、笃行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管理工作。校长由石油分局党委聘任。
第九条:校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校长享有国家法律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权利时,必须承担应尽的义务。校长必须依靠党组织,主动争求党组织意见;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共同办好学校。
第十条:学校的决策机构是校务委员会,决策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决策的重要形式,其成员由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和工会、共青团负责人及在治校治学方面有丰富经验的优秀教职工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校委会由校长主持,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第十一条:校长要定期召开行政办公会议,参加人包括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内容是总结和部署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教研室、教务办、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是协助校长、党支部书记处理日常事务的办事机构,负责学校校务(人事、财务、外事联络)和党务(组织、宣传、工会)等工作。
政教处是学校的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学生的政治思想、德育教育和班主任管理等工作。
教导处是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各年级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
教研室是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
教务办负责电化教学、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的管理工作和学校教学资源的管理及协调工作。
总务处是学校的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部门,负责学校的基建、维修、安全管理和服务性工作。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校长提名、学校考察、聘任或竞聘上岗。
第三章:学校监督
第十三条:党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负责本校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考核等工作;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领导本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领导教代会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引导教职工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五条: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学校工作,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落实大会决议,处理代表提案。本单位的教代会任期三年。其职权是: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它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它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每年评议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它事项;
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有关本校工作的热点问题。
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以有效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密切联系,健全和完善相互沟通的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及时接受社会及家长的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第四章 教师、职工管理
第十九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教师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师要做到: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讲团结。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行教职工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支持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并提供必要的途径和方便。
第二十四条:教师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学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学生、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邪教活动;不擅自向学生收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教职工实行聘用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工作安排,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和相关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在努力提高办学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升教职工的生活幸福指数。
第二十七条:学校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教师,以及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学校处理或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依据上级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实行全日制教育、教学。
第三十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新课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不断规范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
第三十一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不断强化常规管理,努力提高教育工作实效;不断加强养成教育,积极培养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要求实施教学。注重基础,面向全体,讲究教法,因材施教,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
第三十三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为学生提供有效、安全、文明的优质教育服务。
第三十四条:重视体育、美育和心理辅导、公共安全和法制教育工作。积极上好心理辅导课,开好心理咨询室,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三十五条:严格规范和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总量,保证教学时间,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的严肃性。
第三十六条:按照石油分局《关于教材、教师用书、学习资料征订的有关规定》,坚持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统一征订教学用书。
第三十七条:严格执行教学常规,按要求做好教师的各项教学常规检查和考核评定工作;运用自我评价、教师互评和学生评议等形式,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和指导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以及相关部门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组织好各种培训、考核和各项教学活动。
第四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电子学籍档案,严肃学籍档案管理,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及程序。
第四十一条: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二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学生必须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四条:学生以“政治坚定,举止文明,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勇于创新,心理健康”为努力方向。
第四十五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十六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各类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四十七条:学校对参加本校和上级举办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竞赛过程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章 总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和师生服务的原则,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努力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四十九条:全面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强化校产管理,及时做好校产清理核查和登记工作,做好校舍及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第五十条:搞好校园建设,努力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五十一条:深入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和宽松、和谐、团结、合作、互相尊重、互相学习、紧张有序的良好氛围。
第五十二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学校依照本章程建立健全、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学校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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