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油田第五中学学生申诉制度

作者:杜庆桐 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12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学生申诉办法》、《关于规范校内学生申诉工作的通知》(华油教培办字[2006]37号)之规定,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
学校在校学生可以就以下内容提起校内申诉:纪律处分以及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事项。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石油分局提出申诉。
二、受理申诉机构
学校法制办公室
三、申诉时间及形式
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15日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石油分局提出申诉。
四、学校法制办在接到申诉书3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申诉复查的决定,并送达申诉人。
五、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应当执行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被申诉人不执行申诉处理决定的责令其执行。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相关信息
    没有关键字相关信息!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