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河北省教师申诉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华北油田第五中学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
学校教师可以就以下内容提起校内申诉:认为学校侵犯其人身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石油分局提出申诉。
二、受理申诉机构
学校法制办公室
三、申诉时间及形式
教师就申诉范围确定的情形提出的校内申诉,应当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对学校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自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石油分局提出申诉。
四、申诉的受理
学校法制办在接到申诉书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30个工作日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并送达本人。
五、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应当执行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处理决定,被申诉人不执行申诉处理决定的责令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