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请销假制度

作者:杜庆桐 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29日
 

   

一、全校教职工要认真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不得擅离职守。
二、各处办、年级主任负责考勤,每月汇总本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上报学校办公室。
三、因病、事请假,由本人填写请假单,按分局规定的审批权限和要求办理审批手续,待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返回后及时销假,请假单由校办保存。
四、假期半天以内的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七天以上的由校长签署意见后报分局人事科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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