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冀教明电〔2018〕15号)要求,结合石油分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不断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资助政策落实,全面提升学生资助宣传的工作水平和应对能力,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国家资助政策,形成关心、支持、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局面,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保障教育脱贫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实现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全覆盖,做到“横到边、纵到底”。
三、宣传重点
(一)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同时宣传下一学段(普通高中)助学金和免学费相关资助。
(二)普通高中教育: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政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同时宣传下一学段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等。
四、实施阶段
各校要从学校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的确定重点宣传内容和项目,充分把握寒暑假、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特别要加大对资助内容、资助对象、资助程序等常规资助和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等重点项目的宣传。相关政策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冀政发〔2016〕17号)、《沧州市财政局 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实施方案》、《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7〕2号)、《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号)、《关于引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2016〕6号)等。
时间:即日起至6月底
主题:对毕业生下一学段资助政策提前宣传
内容:各学校要主动前移宣传关口。义务教育学校要对初中毕业贫困学生在高中所能享受的普高奖助学金、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内容进行宣传;高中学校重点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具体政策实施办法,开展毕业生还款知识宣传活动,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时间:7—8月
主题:开展家访活动普及资助政策
内容:组织学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走进社区街道,深入学生家庭,面对面向贫困家庭现场宣传讲解各项资助政策。征求家长对学校、教师以及教育部门资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群众对学生资助工作的满意度。
时间:9—10月
主题:新生资助政策宣传
内容:对新生能够享受的资助政策进行宣传和落实工作。学生入学后,要给学生上一节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介绍本学段资助政策以及申请、评审和发放等流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知晓资助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信息采集、新一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奖助学金申请评定等工作的落实。
五、宣传方式
各学校要主动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作用,积极运用移动通讯平台、网络平台等新兴媒体,通过丰富校内、校外宣传手段,构建广覆盖、高效率的资助信息传播系统。
既要利用好校园网、QQ群、微信群、黑板报、宣传栏等线上线下宣传途径,确保资助政策宣传解读全覆盖,又要积极组织助学金获得者“现身说法”,发挥政策传播与励志引导作用。同时各学校在公布招生简章和发放录取通知书中,必须全面、准确介绍学生资助政策。要通过“一封信”、“明白纸”、社区宣传栏张贴宣传漫画、小喇叭等群众能够听得懂、看的明白的形式,让老百姓知道有哪些资助政策、政策内容是什么如何办理,增加政策的知晓度和政策温度。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召开学生资助政策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介绍学生资助政策,随时关注和解答社会各界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真正做到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学校要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责任到人,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实效,把握宣传重点。
宣传采取全方位,多形式,结合学校实际,突出重点,不断提高群众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关注度和支持率。
(三)做好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各学校要在做好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同时,及时收集和留存有关学生政策宣传材料归档,整理典型材料,总结宣传工作经验,以备相关检查。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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