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
石油分局文件
沧教石油办字[2010]36号
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稳定及综合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分局所属各学校:
现将《2010年安全稳定及综合治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校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为油田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保障。
附件:2010年安全稳定及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二○一○年五月六日
石油分局2010年安全稳定及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师生安全健康为本,尊重和保护生命。强化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实行“问题工作法”,健全体制,完善制度,强化分级,突破提升,推动全局,建设“平安、文明、绿色、和谐”校园,努力兴办人民放心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有效防范学校重特大安全事故,不发生师生死亡责任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不发生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和传染性疾病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造成局部瘫痪的突发事件,不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遏制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完成与市教育局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规定的各项目标。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涉及安全事项不达标,不得批准使用。
三、重点工作
(一)健全和完善学校安全应急机制建设。加强学校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职应急队伍。进一步修订、完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做到预案涉及人员熟知预案流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健全信息通畅、快速反应的安全防范体系,确保校内突发事件的处置高效、有序。预案完备数100%,学期有效演练2次学校100%。
(二)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专管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推行学校配备注册安全副职和主任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专职管理队伍,实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延伸触角,提倡在学校教学班设立安全委员。分局所管学校完成率100% 。
(三)以防止学校责任事故、特别是防死亡责任事故为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从安全教育进入课堂入手,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以及自防、自护、自救方面的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鼓励学校根据安全教育实际需要和不同年龄学生的认知能力,广泛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的教学内容。充分利用“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宣传月”、“11.9”等活动,强化宣传教育,实现“人人学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能安全”的目标。开展学校师生一年一次的安全知识考试。
开展学校注册安全副职、主任培训工作,将培训与注册安全副职、主任的任职资格挂钩;根据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学校安全责任人、有关安全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掌握必须的安全技能;学校要把教师安全知识学习纳入教师培训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提高本地学校安全工作水平。注册安全副职、主任年度培训的覆盖率要达100%,其他安全人员的年度培训覆盖率要达100%以上。
(四)开展学校安全达标升级活动。按照“专项提升,推动全局”思路,制定完善学校安全类别分级评定标准,出台学校安全综合分级标准,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梯度目标,推动学校安全工作持续发展。实施学校校舍、食品卫生、消防、交通安全分级管理。结合校舍安全工程,发现的D级危房全部拆除,已核准的标准化学校、示范校全面消除危险校舍。进一步改善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外部卫生环境及内部设施、卫生条件,严把“两个时段、六道关口、几种食品”;推动学校食堂升级达标活动;要坚决落实取消学校食堂承包的规定,全市学校食堂必须自主承办。非寄宿制中等学校及各级各类小学不得开设商店(超市、小卖部),寄宿制中等学校需要开设的,所售食品、生活用品、文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确保安全。标准化学校、示范校食品卫生全部达B级以上,不合格食堂全部清除。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校4所以上、交通安全示范校5所以上。
(五)以防手足口病、防甲流等传染病为重点,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完备的学生健康体质监测档案。建立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完善相关预案,进行必要的物质储备,做到疫情发生能够有效应对。稳妥、规范的开展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六)加大师生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切实抓好师生聚集场所特别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伤亡事故的危险校舍、建筑物内(尤其是楼梯楼道防拥挤踩踏措施、护栏等)、学校食堂、消防、学生宿舍(重点是消防设施和措施、女生宿舍保卫和点蜡烛、用电问题)、校园治安和保卫、大型活动等安全问题和隐患的治理,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树立“单位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专管员,并对他们进行专门培训。寄宿制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逃生演练活动,其他各类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逃生演练活动,并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七)预防和妥善处置学生意外伤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落实预防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措施,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中小学师生都要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平安保险。
(八)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与交警、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在临近道路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划出人行横道线,确保学生上放学期间交通安全。进一步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结合矿区开展的“文明交通行动”活动,大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和文明交通要求,加强对驾驶员和教职工中有私车人员的教育,做到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九)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充分发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学校门卫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推动校园安全保卫体系建设,严防不法分子入校滋扰作案。对聘用人员、临时工要严格落实“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准入资质审查。把握师生思想动态,认真排查矛盾纠纷,把影响教育稳定的不安定因素解决在学校,解决在萌芽状态。净化校园环境,切实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安全工作责任,夯实两道防线。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大安全、大综治、大维稳”的整体要求,明确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一岗双责”,强化“两个责任”,形成学校安全责任网,控制所有安全工作点。强化局长、校长“第一责任人”意识,把学校安全稳定(综治)责任目标分解,教育部门、学校、班组、责任人逐级签订责任书,使每个岗位人员都有明确的安全工作职责,形成“校(局)长负责、科室落实、班组为主、人人参与、长治久安”的局面,完善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两道防线,实现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切实加强对出租场地和出租房屋安全工作的管理。
(二)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奖惩和问责机制,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问责力度,责任清晰,责任到人,追究到位。实行事前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落实上级相关政策和规定,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和隐患、不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的学校,实行学校安全警示制度和领导约谈制度,追究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健全考核约束机制。继续把安全稳定(综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健全学校安全稳定(综治)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完善考核细则及评价标准,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兑现奖惩。把安全稳定(综治)工作纳入教育评估内容,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基本要素,在各项考核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和“一票否决警示制”。
(四)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断完善学校安全隐患台帐管理制度,以学校日常自查为主,日排查、周汇总、月盘点、季调度、学期总结,落实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和一般检查、专项和综合检查、拉网式检查、暗查突查相结合的检查督查工作制度,规范检查内容程序,注重检查实效,强化“谁检查、谁负责”,落实“问题工作法”,决不可搞形式、走过场。要积极主动和卫生、公安、安监、建设、质监等职能部门沟通,联合检查指导,提高检查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上级部门开展“学校安全检查百校行”活动,分局安全专管人员年内至少对所属学校检查两次。
(五)落实隐患整改机制。对可能造成师生伤亡特别是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隐患严密监控,在治理上狠下功夫,所有重大隐患都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建立清晰的安全隐患整改台账,问题和隐患排查时间、排查人、整改单位、整改责任人、完成整改时间、督办单位、督办人,都要记录在案,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要建立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
(六)加大投入力度。要加大投入,为师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体育健身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加强技防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科技含量,推进以人防、物防为基础,以科技防范为核心的整体防控体系;加强防雷、避雷设施建设,教学楼、宿舍楼、微机室等重点部位,要安装防雷、避雷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