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沧州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石油分局所属各学校:
现将沧州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为确保劳动教育贯彻始终,特提出以下要求:
1.学校对劳动教育进行整体设计、系统规划,制定“学校学期劳动教育计划”。
2.明确劳动教育责任人,配齐劳动教育必修课教师。
3.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于1课时。
请于9月18日前将学期劳动教育计划、任课教师、劳动教师周课表、班级课表(体现劳动教育)报送到分局德育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2703471
上报邮箱:dy2703457@126.com
附件: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 )〉的通知
石油分局基础教育科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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