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9日
 


关于转发《沧州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石油分局所属各学校:

现将沧州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为确保劳动教育贯彻始终,特提出以下要求:

1.学校对劳动教育进行整体设计、系统规划,制学校学期劳动教育计

2.明确劳动教育责任人,配齐劳动教育必修课教师。

3.中小学劳动教育课每周不少1课时。

918日前将学期劳动教育计划、任课教师、劳动教师周课表、班级课表(体现劳动教育)报送到分局德育邮箱。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2703471

上报邮箱:dy2703457@126.com

附件: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 )〉的通知

 

石油分局基础教育科     

20209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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