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8日
 





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宣讲、传播宗教和封建迷信等错误思想,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参与黄、赌、毒活动。

三、以非法手段表达自己诉求,干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组织或参加非法上访、集会、示威、罢课等活动。

四、歧视、侮辱、虐待、伤害学生;学生面临危险时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猥亵、性骚扰学生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五、从事有偿补课,或组织、推介、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社会保险或其他商品;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

六、接受家长宴请,参加家长组织的娱乐、旅游等活动,收受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向家长索要财物。违反规定开网店、做微商。

七、对学校交付的教育教学任务敷衍塞责,无故推诿,消极怠工;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无教案上课,私自停课、调课,在课上接打手机、接待客人、吸烟。

八、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九、违反教育教学规律,向学生布置机械重复、大量抄写或惩罚性作业;对学生考试成绩公开排名,按学生成绩名次排座位;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十、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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