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估标准(试行)

作者: 来源:石油分局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4日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分局所属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文件精神,全面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制定的《河北省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估标准(试行)》文件精神,掌握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标准,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真正把各中小学建设成为学生成长的摇篮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基地。要通过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全面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特色发展。
二、实施达标工程,开展创建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活动
各学校要全面开展创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达标工作。实现校校达标。石油分局将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河北省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估标准(试行)》,在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基础上,首先开展分局级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选工作,择优申报市级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三、健全规章制度,保证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有效实施
(一)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管理网络。各中小学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研组长以及骨干教师共同参与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要认真学习和研究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目的、意义、内容、办法等,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做好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实施计划,切实增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实效性。
(二)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指导体系。各学校要全面开展对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研究,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有效指导体系。教研、教科研、电教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形成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全面、有效的指导。
(三)明确校长在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中的第一责任人地位。校长作为学校负责人,要明确组织开展校本培训、校本教研,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责任。要通过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不断满足每个教师的发展需求,努力构建学习型教师队伍和学习型学校,实现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校长要认真研究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理论和策略,特别是要科学地组织好校本培训,带头参加校本培训,并积极承担主讲教师的任务,成为中小学校本培训的设计者、组织者、参与者。各学校校长还要努力创造民主、和谐的校园人际关系,为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创造必要的人际关系条件,营造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在2010610,将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活动方案报基础教育科叶春明。市级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估验收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附: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日

河北省示范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评估标准(试行).doc/UploadFiles/schoolaffair/2010/5/20100524113310329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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