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内部分配办法(暂行)

作者: 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7日
 

 

沧州市教育局
石油分局文件
沧教石油人劳字[2010]46号
 
关于下发《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内部分配办法(暂行)》的通知
 
 
分局所属各单位: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内部分配办法(暂行)》,经石油分局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职代会主席团长扩大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内部分配办法(暂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内部分配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部分配应遵循的原则
1、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2、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3、体现向岗位责任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第三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移交时在册的现在岗职工。
 
第二章 分局对学校的考核兑现
第四条 学校年终考核兑现奖金是与职工的工作岗位、业绩等挂钩的浮动性工资。学校年终考核兑现奖金由基本奖、效益奖、质量奖、考核奖四部分组成。
基本奖是指按照学校职工在岗人数兑现的学校年终考核兑现奖,约占分局全年学校年终考核兑现奖总额的30%。
效益奖是指按照学校学籍在校学生人数兑现的学校年终考核兑现奖,约占全年学校年终考核兑现奖总额的10%。
质量奖是指根据学校教学质量高低兑现的学校年终考核兑现奖,约占全年学校年终考核兑现奖的30%。
考核奖是指与分局对学校全年的考核结果挂钩兑现的学校年终考核奖金,约占全年学校年终考核兑现奖30%。
第五条 基本奖的计算方法
学校基本奖总额=分局人均基本奖*学校职工在岗人数
第六条 效益奖的计算方法
学校效益奖总额=分局效益奖总额÷∑(学校在校生人数×师生比系数)×学校在校生人数×学校师生比系数
学校师生比系数是指按国家定员标准确定的师生比计算的系数,高中为0.08、初中为0.07、小学0.05。
第七条 质量奖根据分局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质量奖励办法》和《高考奖励办法》,在教学质量考核后兑现。
第八条 考核奖实行月度预支的方法。在岗职工每人每月按300元预支。
第九条 考核奖的计算方法
学校考核奖总额=分局考核奖总额÷∑〔学校职工定员人数×考核奖系数×(1+偏远补贴系数)×(1+示范校系数)〕×学校职工定员人数×考核奖系数×(1+偏远补贴系数)×(1+示范校系数)
考核奖系数按分局对学校考核结果确定。
偏远补贴系数是指距离原二级单位所在地较偏远或油田生源受矿区影响严重萎缩学校的补贴系数,系数为5%,保定学校、沧州学校、四处二校、十五处学校、职院子弟学校列入偏远学校。
省级高中示范校、省素质教育先进学校按提高5%的系数计算。
第十条 学校年终考核兑现奖的范围为移交时在册的现在岗职工。
 
第三章 分局对学校领导和机关科室长的考核兑现
第十一条 学校领导和机关科室长的考核兑现由分局负责。
实行责任承包风险抵押考核兑现的办法。分局局长与学校领导和机关科室长签订责任承包风险抵押考核兑现责任书。
第十二条 学校领导的考核兑现奖金的计算方法
学校领导的考核兑现奖金数额=本学校年人均基本奖、效益奖、质量奖+学校领导风险抵押考核兑现奖
学校领导风险抵押考核兑现奖=2×学校领导风险抵押金+奖罚数额
学校领导风险抵押金=5000元×学校规模层次系数×领导职级系数;
学校规模层次系数是指按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和在校生人数确定的计奖系数(见下表);完中按初中、高中平均值计算。
 
学校
规模
(学生人数)
小学500人以下;初中250人以下;九年一贯制350人以下
小学501-750人;初中251-500人;九年一贯制351-600人;高中250人以下
小学751-1000人;初中501-750人;九年一贯制601-850人:高中251-500人以下
小学1001-1250人;初中751-1000人;九年一贯制851-1100人;高中501-750人
小学1251-1500人以上;初中1001-1250人;九年一贯制1101-1350人;高中751-1000人
小学1501人以上;初中1251人以上;九年一贯制1351人以上;高中1001-1250人
高中1251-1500人以上
计奖
系数
1
1.1
1.2
1.3
1.4
1.5
1.6
学校
规模
高中1501-1750人
高中1751—2000人
高中2001-2250人
高中2251-2500人
高中2501-2750人
 
高中2751-3000人人
高中3000人以上
计奖
系数
1.7
1.8
1.9
2.0
2.1
2.2
2.3
 
领导职级系数是指按学校党、政职务确定的计奖系数:学校领导正职为1、副职为0.8;
第十三条 机关科室长正职的考核兑现金额为学校正职领导的平均水平,副职为正职的80%,分局领导参考华北油田公司二级单位领导的考核兑现办法考核兑现,正职系数为1,副职为0.8.
第十四条 机关科室长和学校领导按照《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的有关规定退出科级干部岗位后,第一年(从离岗次月起计算)兑现奖按原单位原岗位兑现奖的70%兑现,第二年按60%兑现,以后年度按50%兑现,低于学校平均奖的,按学校平均将计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停止发放。
第十五条 安全、稳定、财务、计划生育、办学水平等专项考核指标由主管部门与各单位签订单项责任书,年终一并考核兑现。
 
第四章 学校对职工的兑现
第十六条 学校制定内部分配细则,进行二次分配。学校年终考核兑现奖的分配按照学校中层管理干部和教师高于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原则进行分配。
第十七条 2005年1月1日后新增职工工资按沧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不享受学校年终考核兑现奖。各单位可视其工作量、工作质量决定是否予以一定奖励,费用自筹。
第十八条 对于超员严重(偏远学校超员20%以上、其他学校超员10%以上,且学科富余。)学校,距退休不足5年,且因身体有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职工,根据个人自愿的原则,经单位批准,可实行内部休养,休养期间第一年年终考核兑现奖按原单位、原岗位职工年人均兑现奖(不含与中考、高考、抽测挂钩计发的奖金)的50%计发,第二年按40%计发,以后年度按30%计发。内部休养期间不得从事有偿办班、有偿家教和其他第二职业,一经发现,停发年终考核兑现奖,原发的年终考核兑现奖扣回。
 
第五章 内部分配的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内部分配实施细则,要经教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分局人事劳资科备案。
第二十条 各单位要成立内部分配考核领导小组,并将人员组成名单报分局人事劳资科。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增强内部分配的透明度,公开考核和分配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套领、冒领、挪用、截留工资,如有违反规定者,酌情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分局人事劳资科。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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