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
石油分局文件
沧教石油人劳字[2010]47号
关于下发《石油分局高考奖励办法(暂行)》的通知
分局所属各单位:
《石油分局高考奖励办法(暂行)》,已经分局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石油分局高考奖励办法(暂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高考奖励办法
根据《石油分局内部分配办法》,为了进一步调动高中教师工作积极性,鼓励高中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国家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结合分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油田公司建立的中小学教育奖励基金中设立的高考奖,按油田公司制定的奖励办法执行。全部用于奖励高三高考科目的任课教师。
二、分局设立的高考奖金由基本奖、上线奖、特别奖三部分组成。计奖方法如下:
1、基本奖。是指按照高考考生人数计算的奖金,暂定每年总额为50万元。
2、上线奖。是指按照不同层次学校的考生上线人数计算的奖金。一本按每生2000元计奖,二本按每生1500元计奖;三本按每生1000元计奖;专科按每生600元计奖。
3、特别奖。是指被985高校、211高校录取的考生人数计算的奖金。985高校录取后每生奖励3000元, 211高校录取后每生奖励2500元。
外地户口按河北户口同类情况奖励标准的60%计奖。
各高中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高考奖金分配细则,把高考奖金用好,重点奖励高三高考科目任课教师,充分发挥高考奖金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