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职工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丁莲 来源:校办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4日
 

 

全校教职工:
 
  现将科教社保所2010年医疗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如下,请需要报销医药费的教职工,按要求于12月3日前将相关手续交至校办。
 
 
    附科教社保所通知:
 
医疗费报销通知
 
沧州教育局石油分局:
    现就2010年医疗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1、2010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未刷卡门诊医疗费、局外转诊医疗费用。
    2、异地居住人员发生的异地就医的医疗费。
    二、报销截止时间
    2010年12月22作为本次报销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后发生的医疗费下一年度可以报销。
    三、注意事项
    1、报销时请带齐医疗IC卡等资料。
    2、住院费用报销手续要齐全(出院证、发票、用药明细,局外的要有转诊单,北京、天津、石家庄三地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身份证号)。
    3、石油分局的报销人员需提供本人姓名的建行帐号。
    4、参保人员需报销的医疗费可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集或本人直接送交社保所。
    请参保人员相互转告。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的,责任自负。
 
                                科教社保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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