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河北省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核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核查范围
省教育厅重点核查扶贫任务重的9个设区市(唐山市、廊坊市除外)和6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教育厅直属学校和省属民办高校。每县直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逐校核查,并随机核查不少于3个乡镇,其中一个乡镇要核查所有贫困村建档立卡学生,对贫困家庭子女进行随机走访。各市教育部门负责本市辖区范围内核查工作,各县教育部门负责所属学校核查工作。
二、核查内容
聚焦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核查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发生的问题。按照《河北省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中提出的9项违纪违法问题和10项执行政策和工作作风问题,重点从六个方面核查,一是调阅教育扶贫资金分配方案;二是查阅原始会议记录;三是审核资金发放原始票据和免除手续;四是个别访谈经办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五是深入建档立卡家庭核实情况;六是到学校现场核实,务求把问题查清楚、查彻底。
三、核查分组及核查时间
省教育厅成立8个专项核查组,实行委厅领导分包制,每个核查组由相关处室牵头,事业单位配合,如检查人员不足,可从省属高校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分组情况详见附件2。
核查时间为2018年3月初至2018年6月底,具体时间由各核查组根据工作实际确定。
四、核查流程
采取专项核查和自查自纠压茬推进形式,以明察暗访和随机抽查为主。通过调阅教育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查阅原始会议记录、审核资金发放原始票据和免除手续、个别访谈经办人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入建档立卡家庭核实情况、到学校现场核实等六个步骤,务求把问题查清楚、查彻底。具体流程如下:
(一)省直属学校。一是听取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自查情况的汇报;二是检查学校资助制度建设情况,查阅学校制定的资助相关管理办法,查看评选办法是否存在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与学习成绩挂钩等问题;三是核查国家助学金评选审核流程,包括查阅评选流程档案,公示记录及其它档案材料,具体了解国家助学金评审方式、产生流程和公平公正等情况;四是核查相关财务票据,检查国家助学金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情况;检查提取事业收入5%用于校内免学费、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情况;五是核查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情况,是否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即免学费、免费教科书、免住宿费,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2017年春季学期后是否存在“先收后返”现象;六是召开部分学生座谈会(5-10名学生,包括受助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和普通学生),了解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
(二)各市教育部门。一是检查全市专项治理行动组织、部署及进展情况;二是核查相关财务票据,检查义教、中职、高中、普通高校资助资金配套落实情况;三是抽查市直属学校建档立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三)62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对照县《违法违纪问题清单》和《作风问题清单》核查自查自纠工作中有无漏查漏纠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核查县教育局各类资助制度建设情况;二是核查县教育局资助资金(义教、高中、中职)分担资金拨付情况;三是核查县“全面改薄”工作进展情况;四是核查县“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落实情况;五是县直属中职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六是县直属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情况;七是核查乡镇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情况,随机核查3个乡镇,其中一个乡镇要核查所有贫困村建档立卡学生,对贫困家庭子女进行随机走访;八是核查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教育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落实,突出问题意识,紧盯教育扶贫领域违法违纪和作风问题,扎实有序推进,务求做到真查问题,查真问题,把问题查清楚。
(二)各核查组对照核查清单(见附表)所列核查内容逐项检查,认真做好总结记录,并于检查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报告和核查清单报送至教育扶贫专项治理办公室(724房间)。
联系人:闫振宇:66005073
杜丽娟:66005734
王昭粲:66005072
附件:1.河北省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核查清单
2. 核查组分组情况
3. 河北省教育扶贫政策汇编
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办公室
附件1:
河北省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核查清单(省本级高校)
检查单位: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可加页) |
资助制度建设 |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管理、绿色通道、勤工减学、学费减免等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是否健全,是否根据省最新政策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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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审 |
1、国家助学金是否按照省规定分档; 2、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中是否存在与学习成绩挂钩等不合理条件; 3、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是否存在班主任指定、暗箱操作、人情资助、轮流坐庄、平分、评审结果不公示或其它不公平、公正、公开的做法; 4、以当场点名或座谈方式抽查一到两个班受助学生在校情况,具体了解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情况。 5、检查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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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管理和发放 |
1、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是否设立单独账户,用于管理和核算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的资助资金; 2、检查国家助学金发放财务票据: (1)国家助学金如不能做到每月发放,则至少要分为按学期发放,春季学期不得晚于 (2)是否足额发放; (3)是否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不得以现金、校园卡等形式发放,不得冲抵学费及其它费用 3、如学校有中职办学情况,则将中职免学费一并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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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助 |
1、所有申请学生暂未收取学费、住宿费、书费,已收取学费后学生提出申请的,待省确认后及时落实三免一助 2、所有建档立卡学生均得到国家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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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业收入提取用于资助贫困学生 |
1、公办学校是否足额提取事业收入5%,用于贫困学生资助; 2、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是否足额提取学费收入5%用于资助贫困学生,需提供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有关账表和资助学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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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座谈 |
与5-10名左右学生座谈,学生要包括受助学生、建档立卡学生和普通学生,了解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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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过程中漏查漏纠的问题 |
对照《违法违纪问题清单》和《作风问题清单》,核查自查自纠工作中有无漏查漏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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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核查清单(市级)
检查单位: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可加页) |
组织部署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
1、检查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组织部署会议纪要 3、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收取所辖地区贫困县自查自纠《违法违纪问题清单》和《作风问题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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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
4、义务教育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是否到位; 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助学金是否到位; 6、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是否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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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资助情况 |
1、市级财政配套资金是否足额落实到位; 2、直属学校是否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均得到“三免一助”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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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过程中漏查漏纠的问题 |
对照《违法违纪问题清单》和《作风问题清单》,核查自查自纠工作中有无漏查漏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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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核查清单(县区级)
检查对象 |
检查单位名称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及发现问题(可加页) |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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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制度建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管理、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是否健全,是否根据省最新政策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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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薄 |
学校建设项目竣工率是否按照规划达到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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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餐(如无,请标注无) |
查阅营养改善计划招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核查25个省级地方试点县按比例分担资金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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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 |
1、查阅相关账务账表,配套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2、生活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春季学期不得晚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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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资助 |
1、是否所建档立卡等四类学生均得到“三免一助”资助; 2、是否与扶贫部门及时进行数据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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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作开展情况 |
是否按政策要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做到精准扶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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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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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 |
1、制度建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等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是否健全 2、免学费政策实施:免除学生学费1600元/年,不得先收后退。 3、国家助学金评审及发放情况 4、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学校资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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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属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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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发放 |
1、国家助学金是否按照省规定分档; 2、国家助学金评审资格中是否存在与学习成绩挂钩等不合理条件; 3、国家助学金评审过程中是否存在班主任指定、暗箱操作、人情资助、轮流坐庄、平分、评审结果不公示或其它不公平、公正、公开的做法; 4、检查国家助学金发放财务票据: (1)、春季学期不得晚于 (2)、是否足额发放; (3)、是否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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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事业收入3%-5%用于学生资助 |
查阅相关账表,是否足额提取事业收入3-5%,用于贫困学生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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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
1、所有建档立卡申请学生暂不收取学费、住宿费、书费,已收取学费后学生提出申请的,待县确认后及时落实三免一助 2、所有建档立卡学生均得到国家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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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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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建档立卡学生 |
随机核查3个乡镇,其中一个乡镇要核查所有贫困村建档立卡学生,对贫困家庭子女进行随机走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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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过程中漏查漏纠的问题 |
对照县《违法违纪问题清单》和《作风问题清单》,核查自查自纠工作中有无漏查漏纠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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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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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项治理核查组分组情况
省教育厅成立8个专项核查组,实行委厅领导分包制,每个核查组由相关处室牵头,事业单位配合,如检查人员不足,可从省属高校抽调相关工作人员,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杨 勇厅长,牵头处室:学生处
负责:石家庄市(4个县)、13所省属高校(河北医科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北地质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广播电视大学、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河北地质大学华信学院、河北传媒学院、河北工程技术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第二组:韩俊兰副厅长,牵头处室:财务处
负责:张家口市(12个县)、9所省属高校(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河北北方学院、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石家庄工程职业学院、石家庄城市经济职业学院)
第三组:贾海明副厅长,牵头处室:职成教处
负责:保定市(9个县)、10所省属高校(河北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金融学院、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科技学院、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石家庄财经职业学院、河北美术学院)
第四组:李胜利副厅长,牵头处室:基础教育处
负责:承德市(7个县)、8所直属高校(承德医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河北中医学院、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石家庄理工职业学院、河北外国语学院、石家庄科技信息职业学院)
第五组:王廷山副厅长,牵头处室:高等教育处
负责:沧州市(7个县)、11所直属高校(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华北理工大学、廊坊师范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华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渤海理工职业学院、燕京理工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河北东方学院)
第六组:王利迁副厅长,牵头处室:组干处
负责:邢台市(10个县),8所省属学校(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化工医药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城乡建设学校、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石家庄人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
第七组:韩爱丽总督学,牵头处室:督导室
负责:邯郸市(6个县),3所省属高校(河北工程大学、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第八组:董友副厅长,牵头处室:人事处
负责:衡水市(6个县)和秦皇岛市(1个县),5所省属高校(燕山大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河北建材职业技术学院、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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