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规定的专项治理工作阶段步骤,省教育厅专项治理办公室计划组成8个核查组,对全省9个市、62个贫困县、省属高校教育扶贫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集中核查,现制定如下细则:
一、核查时间
2018年3月15日至6月30日。
二、核查内容
(一)教育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动员部署、问题整改、责任追究等情况和集中核查情况,具体核查:
1、是否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治理方案和核查方案,方案内容是否全面、节点是否明确、程序是否清晰,是否落实到具体处室、具体人员;(看组织机构、治理方案、集中核查方案)
2、主要领导是否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批办落实、召集会议、专题调度等形式,组织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看会议记录、影像资料)
3、针对自查出的问题是否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落实是否精准、是否扎实,效果是否明显;特别是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及群众举报的问题将作为重点核查内容。(看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建章立制)
4、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是否到位;(看处理文件、会议记录)
5、集中核查是否全覆盖;(看工作台帐,问题整改清单)
(二)党的十八大以来即2013年以来(含2016年以来)教育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内容:
1、学生资助工作(主要涉及建档立卡“三免一助”、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高校奖助学金等四项内容)
一是建档立卡学生“三免一助”资助
资助范围: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在省内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普通高校补助标准为:专科学费5000元,本科学费4000元,研究生学费8000元,住宿费800元,教科书费500元;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标准为:设区市区学校学费2300元、其他地区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普通高中补助标准为:学费20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
资金分担比例: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普通高中:免学费按照中央、省、市、县(市、区)6:2:1:1分级负担,各市对省财政直管县(市)分担部分由省级承担。免住宿费和免费教科书资金,省对各县(市、区)予以30%的补助,62个贫困县为40%。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仍通过原渠道予以解决。免住宿费和免费教科书资金,省对各县(市、区)予以30%的补助,62个贫困县为40%。
需要说明的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受资助时限,一般从学生入学开始直到完成当期学段学业为止。扶贫对象退出后,仍可享受扶持政策至本学段学习结束。国家和省政策有变化时,按相关政策执行。
二是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证建档立卡学生),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各校要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2-3档。
资助面:集中连片特困县、国贫县和省贫困县的资助比例为26%,其他县(区)18%,全省平均达到20%左右。
需要说明的是:普通公办高中在事业收入中应提取3%-5%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设立校内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民办学校要按照省政府冀政发〔2017〕17号要求,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三是中等职业教育
项目:A,中职免学费
资助对象: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免学费补助标准:位于设区市市区的学校每生每年2300元,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每生每年1600元。农村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
免学费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财政和地方按照6:4负担,地方负担40%部分,原则上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负担。省对后50位财力困难县补助20%。
项目:B,中职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保证建档立卡学生)。非涉农专业资助比例占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5%。我省纳入国家燕山—太行山区连片特困地区的22 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比例:中央财政和地方按照6:4负担,地方负担40%部分,原则上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级负担。省对后50位财力困难县和22个集中连片特困县补助20%。
四是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各高校可参照本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分为2000、3000、4000元三档。
资助面: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
需要说明的是: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学费)中足额提取5%比例的经费,用于校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学生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与资助贫困学生相关的支出。
2、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简称“全面改薄”)
实施期:2014-2018年
实施主要内容:分校舍建设类和设备采购类。通过实施保障基本教学条件、改善学校生活设施、办好必要的教学点、妥善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等6项重点任务,到2018年底,使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得到基本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能够正常运转;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基本消除,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
进展情况:截止2017年底,全省校舍建设已竣工项目学校6955所,竣工校舍建筑面积766.9万平方米;完成运动场建设面积641.9万平方米。校舍建设竣工率87.8%。设备设施购置项目学校11899所,购置生活设施91.4万台/件/套,采购图书4811.7万册,数字教育资源27.5万GB,购置课桌凳218.5万套,购置计算机和教学仪器设备等2398.3万台/件/套。设备采购率已达到110%。
重点督导检查学校规划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3、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范围:集中连片特困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
实施时间:国家试点县从2012年3月开始实施;省级地方试点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实施。
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按每年供餐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经费分担:按照中央财政每生每天2元标准给予奖补,其余部分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照6:4分担。即县级分担20%。
供餐模式。学校食堂供餐、企业配送课间加餐。
供餐内容。为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包括,主食、副食、汤(粥)等,副食中考虑肉、蛋、奶、水果的供应;为学生提供早餐或课间餐,包括牛奶、鸡蛋、面包、水果等,确保每个学生每天一杯牛奶、一个鸡蛋。
4、新型职业农民培养
结合省委、省政府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在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的基础上,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做到精准扶贫。
三、核查方式
(一)普通高校
资助项目:建档立卡“三免一助”、国家助学金
一是看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看组织机构,学校是否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是否安排专门科室负责资助工作。
三是资助制度、管理办法是否完善,要求至少有学校红头的国家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管、勤工减学、绿色通道等管理办法或细则,国家助学金评审不应有与成绩挂钩等附加条件。
四是看资助政策宣传,学校是否在印发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全面、完整、准确介绍学生资助政策。是否充分利用课堂班会、校内广播、校园网络、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资助政策的日常宣传。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立资助宣传栏。是否开展诚信教育。
五是看建档立卡资助,看学生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后,学校应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六是看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公示,学校是否成立由有关部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并按规定程序认真评审,提出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评审过程是否做到公平、公正,看评审小组机构及评审记录。学校是否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看留存公示资料。
七是看资助资金管理和发放,核查相关财务票据。民办学校需建立专门账户用于管理中央和省级资金;国家助学金必须直接打到学生银行卡上,不能发放到校园卡或发放现金;发放时间是否及时,秋季助学金应于当年11月30日发放,春季助学金应于4月30日前发放。
八是与学生面对面了解学校资助情况,主要是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资助情况。抽查至少一个班级情况,当场点名,了解受助学生在校受资助情况,询问学校在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环节有无违规,同时组织包括普通学生和受助学生在内的5-10人座谈,了解学校资助工作情况。
九是检查学校事业收入提取5%用于学生资助情况。核查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有关账表和资助学生名单。
十是如果学校有中职办学情况,需一并检查中职资助工作,检查内容参考中职资助检查一项。
(二)各设区市
听汇报:听取市教育局两方面汇报,一是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和集中核查工作部署、开展情况以及发现问题整改处理情况,核查县区情况;二是教育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看资料:一是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集中核查组织机构、实施方案、会议动员部署记录及影像资料、工作台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建章立制情况;二是资助工作组织机构、政策文件、会议部署、县级实施办法、督导检查记录台帐、建章立制情况;三是资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并拨付到校,特别是市级配套资金是否足额配套并及时拨付。
(二)62个贫困县
1、核查县教育局
听汇报:听取县教育局两方面汇报,一是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和集中核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发现问题整改处理情况;二是教育扶贫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是学生生资助、全面改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等落实情况。
看资料:一是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和集中核查组织机构、实施方案、会议动员部署记录及影像资料、工作台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建章立制情况;二是县级资助中心成立情况,看县编办批文;三是资助工作组织机构、政策文件、会议部署、县级实施办法、督导检查记录台帐、建章立制情况;四是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比对情况,是否有失助漏助情况;五是资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并拨付到校,特别是县级配套资金是否足额配套并及时拨付;六是全面改薄基建项目竣工率和设备采购完成率、设备及图书购置类项目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手续、20条底线完成情况;七是营养餐县级配套到位情况,供餐企业和食品配送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投标手续,米面粮油蛋奶等大宗原材料政府采购手续;八是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涉县)培训计划、工作台帐、影像资料。
2、核查县直属高中
资助项目:建档立卡“三免一助”、国家助学金
一是看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看组织机构,学校是否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是否安排专门科室负责资助工作;
三是资助项目是否齐全;
四是看资助政策宣传,学校是否在印发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全面、完整、准确介绍学生资助政策。是否充分利用课堂班会、校内广播、校园网络、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资助政策的日常宣传。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立资助宣传栏。宣传对象要下移一级,是否在宣传本学段资助政策的同时,宣传高校资助政策;宣传时间是否在毕业前夕、招生期间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爱、支持、监督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是看建档立卡资助,看学生提交《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并提供扶贫手册、农村低保证、残疾人证、农村特困供养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后,学校应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看学校2017年是否存在建档立卡学生“先收后退”现象。
六是看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公示,学校是否成立由学校相关部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并按规定程序认真评审,提出资助名单和资助档次。评审结果是否做到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学生优先享受资助,看评审小组机构及评审记录。学校是否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看留存公示资料。
七是看发放,看国家助学金是否直接打到资助卡上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发放时间是否及时,秋季助学金应于当年11月30日发放,春季助学金应于4月30日前发放。
3、中职(县职教中心)
资助项目: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三免一助”、
一是看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看组织机构,学校是否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是否安排专门科室负责资助工作;
三是资助项目是否齐全;
四是看资助政策宣传,学校是否在印发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全面、完整、准确介绍学生资助政策。是否充分利用课堂班会、校内广播、校园网络、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资助政策的日常宣传。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立资助宣传栏。
五是看免学费,公办中职学校不应收取学生学费,民办中职学校可收取补助标准的差额,国家免除学费补助标准为位于市区学校2300元/生/年,位于县(市)城区和乡镇的学校1600元/生/年。核实在校生人数,看免学费人数是否存在虚报人数套取、骗取国家资金行为。
六是看国家助学金评审,学校是否成立由学校相关部门、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并按规定程序认真评审,提出资助名单,看国家助学金资助比例、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看评审小组机构及评审记录。
七是看公示,学校是否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看留存公示资料。
4、核查乡镇
(1)随机核查范围:随机核查3个乡镇,
(2)核查方式:
建档立卡:由县教育部门协调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提供随机核查乡镇涉及的所有建档立卡家庭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具体到村的信息,比对是否受到资助,其中一个乡镇要核查所有贫困村建档立卡高中学生,对贫困家庭子女进行随机走访。
全面改薄:每乡抽查1-2所(含土建、仪器设备项目),看工程建设进度,设备是否到位。
改善计划:每乡抽查1-2所(食堂供餐、课间加餐)中小学,看食品贮存、加工是否安全规范,食品留样是否执行到位,餐用具清洗与消毒是否规范到位;看陪餐记录,看是否设立专门食品安全管理员,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详细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有关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反映被核查单位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2、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向被核查单位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3、各核查组要对核查情况的全面、真实性负责,核查报告及核查清单经检查组成员签字后于检查完成后3日内报厅专项治理办公室(72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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