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体外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7日
 

 

石油分局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外出活动管理,提高外出活动的实效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集体外出活动的类别

1.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需要参加的外出培训、学习、参观等活动;

2.根据石油分局安排需要参加的外出培训、学习、参观等活动;

3.本单位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安排的外出培训、学习、参观活动;

4.学校与其他单位联合开展的需要职工、学生外出的活动。

二、集体外出活动的审批

1.学校组织职工集体外出活动,学校须向分局递交申请,经分局局长审批同意,并向安全科递交安全预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2.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报请分局主管局长审批同意,并向安全科递交安全预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3.分局统一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由主管部门负责报请分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并向安全科递交安全预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4.参加集体外出活动的科级干部需按照分局科级干部请销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审批规定,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擅自组织。

2.合理安排、注重实效。各单位要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外出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注重活动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

3.勤俭节约、遵守纪律。集体外出活动要精打细算、节约资金,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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